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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工商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6 11:05:08 浏览次数:12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政字[2008]17号)的规定,长宁区工商局设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直属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的直属机构,主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辖区内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函》(沪工商法(2013)421号)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意见,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经过学习,现将辖区内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浦东新区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

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授权委托的17项职权(详见附件)继续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行使职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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