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辖区内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函》(沪工商法(2013)421号)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意见,浦东新区工商分局:,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经过学习,现将辖区内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浦东新区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
二、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授权委托的17项职权(详见附件)继续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行使职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由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