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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5 14:00:47 浏览次数:489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政策建议。(2) 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核发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征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费用;接受建设项目政策性减收的审查和报告;负责全市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3) 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发展。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施工劳务合作。(4)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的协调、监理和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5)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除委托昆山开发区外,还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检查和处理。(6) 承担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责任。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组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7) 承担起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制定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房销售、职工购房补贴支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租金、租赁等管理工作,旧城区直管公房维修。(8)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现房预售资金和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公司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实施住房建设和住宅产业化。(9) 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房屋拆迁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等;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的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监督、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条例》的实施私房政策的出台,以及协调处理城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10) 规划储备,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燃气、给排水)行业管理,批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服务网点布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参加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会审;参加城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并参加本市大中型工程的国家选址、验收。(11) 负责城市绿化景观区域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风景资源的调查、评价、审批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和参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规划建设;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园林设施建设改造;负责全市景观设计、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12承担起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制定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乡村人居环境的改善。(13) 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科技发展的责任。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的开发和管理;指导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创新。(14) 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和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应急抢险救灾的对策建议;监督管理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情况,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15) 负责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工作的实施。负责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园林绿化业等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执业登记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16)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通丰路598号邮编:2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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