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房地产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0-09-24 14:11:28
浏览次数:264
固安房地产信息网是固安县权威、专业的房地产信息交换网络平台,为固安县提供最全面、最及时的房地产新闻、房地产动态和房地产折扣。为广大房地产投资者和需求者提供了一个了解房地产信息的网络环境,让广大用户不出门,打开了固安房地产信息网公司能够了解固安县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政策信息的希望。也是一个让社会各界了解固安房地产行业的网站。《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环发[2007]258号),制定本办法,以及县政府下发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国资〔2008〕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安县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和房屋销售。第四条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申请家庭的审核、销售管理和备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固安工业区管委会、温泉公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的申请和初审;县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收入工作,县物价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确定;县监察、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相应工作。第二章价格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包括基准价格和下限浮动比率。基准价由开发建设单位计算,销售前向县物价部门提出书面定价申请,由县物价部门会同县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报县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楼面浮动比例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销售要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场所公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和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申请和审核第六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布制度。第七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再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具有县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已建立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二)享受城镇居民或者人均家庭的生活保障,其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的;(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性住房分配、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四)无住房家庭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住房困难家庭的15平方米,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私人住房,没有商业商店、宅基地和自建住房。有房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不是无房者。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一)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推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办公室(市办、固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温泉公园管委会)领取并填写《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员会出具住房收入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3、出租人或者贷款人的房屋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明。4、享受城市生活保障的家庭保障水平低。(2) 一审公开。受理单位应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要求或者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受理单位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申请人家庭在其居住地、居住地、工作单位的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情况。期限是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受理单位应当在7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3) 文件检查和批准。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数据进行房地产和土地调查。(4) 审查宣传。档案查询完成后,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档案查询结果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验收单位和有关部门重新调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第十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确认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发给《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许可证》。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情况提前发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地点、套数、套型、面积和价格。第十二条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抽奖时间和公共场所。公开摇号由县监察公证部门监管,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代表参加公开摇号。本期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和房号是通过电脑抽签产生的。第十三条县住房保障部门对中标家庭进行汇总,并通过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宣传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四条中签家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楼层、户型、朝向、朝向等选择,否则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第十五条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实中标家庭身份后,发给固安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批准通知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准购通知书》在指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购房款。未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第十六条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办理产权登记。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必须在房屋交付后6个月内搬入。逾期不入住的,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原价收回已售住房。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不得改变用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第十九条五年后需要转让的,政府应当按照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和其他有关价款。缴费比例由县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县住房保障部门有优先回购的权利。买方在收到土地收益和其他相关费用后,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公司将获得完整的产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购房资格,五年内不得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并视情况追究申请人的相关责任。申请人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转租、出借他人住宅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责令购房人退还所购住房,并依法注销产权登记。第二十一条公共住房、廉租住房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未腾退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按原价格收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第二十二条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考试、销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深圳工商局网站
下一篇:西安石油大学就业信息
“如果发现本网站发布的资讯影响到您的版权,可以联系本站!同时欢迎来本站投稿!
本周热门资讯排行
最新资讯
- 2021家具维修培训多少钱学费,家具美容06-17
- 家具修复手艺人,学艺选择妙屋美家!06-13
- 上海原鑫生物-制作更好的elisa试剂盒06-13
- 【妙屋培训】家具维修培训学校,机构线06-09
- 购买elisa检测试剂盒如何辨别真假?06-06
- 长沙品茶2021分享喝茶资源最靠谱的桑拿06-05
- 昆明品茶论坛交流分享正宗喝茶服务,出06-05
- 昆明适合一个人去荤桑拿服务质量口碑很06-05
- 昆明品茶论坛交流分享正宗喝茶服务,出06-05
- 昆明高端喝茶资源群SN攻略,老师机亲身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