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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0 08:59:38 浏览次数: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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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简介:
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昆济巷11号。这是一所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学校。为了发展民族教育,1939年由烈士创办。2004年9月,为促进民族间科学文化交流,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民族汉语教学同步发展。在市委、市政府、区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第五小学与乌鲁木齐市第七小学合并,组建华裔学生学校。联合办学后的第五小学分为普通学校和分校。学校总占地面积1291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9450.78平方米;分校占地5644.6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2325.6平方米。学生的平均面积是7.46平方米。学校现有教学班55个,其中双语班38个,汉语班12个,特殊教育班1个,学前班4个。现有学生2510人,民族语言系2074人,中文系436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32人,其中民文系101人,中文系31人。本科以上学历教师57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54人,高级职称教师68人。是新疆一所规模较大的全日制民族学校。

乌鲁木齐市第五小学注册情况?
2013年,新疆友生小学参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中学

招生范围:

(中文部)河滩南路以东、民主路以南(不含新华北路)、解放以西南路(包括昆七巷、银河巷、利民巷、车市巷、麻市社区)、新石路),龙泉街以北。

(民俗语族)一区:新华南路以东,西河坝前街和人民路以南,解放南路以西(含解放南路全部),团结路以北。

二区:河滩南路以东、民主路以南、解放北路以西、人民路以北。

一、公办小学招生原则。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各学校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负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天山区教育系统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小学的招生工作。中文系和中文系的招生应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国有小学规模和学区生源情况,制定国有小学招生计划。

第4条公办小学之班级数为五十班。第五条小学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适龄儿童入学考试。

第六条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学区,在最近或附近地区免试。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严禁小学擅自招生,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籍数分配和审批教育经费和人员。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国营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


第九条学区是国有小学招生的依据。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招生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天山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国有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各学校原有基础学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形成2012年国有小学实际招生学区。公办小学招生以2012年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数为准。

第十一条学区调整,应按街(巷、路)区分块进行。如不能按街(巷、路)区进行调整,可根据公交线路按道路、门牌号进行调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的变更,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者教育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小学入学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就近或者就近入学。

(1)我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者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出租房屋,应当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3)无住房居住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家中,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没有单独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表明适龄儿童为本地居民,也没有搬进搬出的记录。户主是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母亲)或父母的唯一住所的法定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工义务教育法》第
条。根据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规定,学区内生源爆满、无法安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安排学习,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关键词: 乌鲁木齐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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