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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0 08:27:59 浏览次数:460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主营业务:国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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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简介: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位于幸福路北四巷79号。2006年,市政府决定将学校名称确定为第四十九中学。目前,学校只有小学。到目前为止,全校共有23个教学班。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注册情况?
2013年,新疆小学生应参考必要的资料,包括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九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兴福集与北三湘以东,幸福路与东大良交界处,东大良东西大街以南,幸福路以北(含蓝波湾社区)。

《乌鲁木齐市2013年初中招生条例》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招生管理,确保公开,根据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为单位的义务教育方针,结合我市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初中招生的公平与公平。

一、公办初中招生原则


第一条2013年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办法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负责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一所初中都要成立一个以校长为首的招生机构,负责学校的初中招生工作。中文系和中文系的招生应同步进行。

  第三条 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教育局审核认定的,辖区内各国办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学区内的生源情况,制定全市国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国办初中学校的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

  第五条 小学学生毕业不得举行全市或全区(县)统一命题的考试。

  第六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初中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七条 外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 国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全日制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 “三号统一”的要求进行。“三号统一”即录取号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统一,坚持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没有取得录取编号的学生,不能注册初中学籍,不能在所在学校参加中考,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初中毕业证。

  第九条 严禁初中学校擅自违规招收学生,严肃学籍管理相关要求。今后教育经费、人员核编将严格按照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籍人数给予拨付、核准。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二、国办初中学校学区的划分原则

  第十条 学区是国办初中学校招生的依据。国办初中基本学区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片区人口分布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审定。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办初中学校2013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初中学校2013年的实际录取学区。公办初中招生以2013年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数为准。

三、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原则


第十二条公办初中招生实行行政区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初中原则上不得招收其他行政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对区(县)交界地区的个别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市教育局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招收初中生,以小学毕业生实际居住地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初中学区安排招生。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书或房产证)的居住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出租房屋,应当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应为小学毕业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住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家中,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没有单独户籍,且户籍表明小学毕业生是本地居民,也没有搬进搬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并提供相关证明。

(4)本市常住户口在2013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地方政府和国有学校优先”的原则解决。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的有关规定,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辖区内的指定学校学习,做好工作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第十五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计公办初中基本学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初中基础学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公办初中计划招生人数,提出国有初中招生方案。

第十六条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时,其父母应当准确提供学生及其父母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其户籍、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生户籍与学生家庭房地产证一致的实际住所的房号(请注明新旧代码,2008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户口为新户口)。基本信息输入打印后,家长确认签字。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小学毕业生填写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并根据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信息,按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和发放。

第十八条学生因家长提供的资料错误或校对错误而不能在学区内的公办初中就读的,责任由家长承担。根据2013年学区公办初中实际招生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单独分配。

第19条全日制公办学校应于五日内通知入学之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凭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招生学校申请暂停报名,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限报到。开学前两周无故不报的,由招生学校登记,并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处理。
关键词: 乌鲁木齐市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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