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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怎么样?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怎么样?
按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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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简介:
乌鲁木齐第四十三小学创建于1984年。学校位于胜利路490号,占地3170平方米,教学楼总面积2553平方米。2004年9月,与哈萨克17所小学联合,2005年9月与红岩池阿克苏乡小学和乌拉坡牧场小学合作。目前,它是一所全日制的民族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班32个,其中汉语系20个班,民间语12个班;在校学生1250人,其中汉语系938人,哈萨克语系312人;教职工106人,汉语系学生58人,哈萨克语系学生48人。
多年来,学校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五教并举的基本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校。近年来,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学校先后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级武警学校示范基地、市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天山区德育达标学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先进实验学校、市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乌鲁木齐市第一届全运会先进单位、天山区校本教研组等,市奥数杯队第四名,自治区奥迪四轮驱动汽车竞赛队第三名。学校办学效率日益提高,受到南梁地区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评价。[1]
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注册?
2013年新疆友生小学应参考必要材料,乌鲁木齐市第四十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中文部)胜利路以东(含胜利路单号和双号)、团结路以南(含延安路部分路段,不含团结路),天山区青年公园以西、三通北路以北(不含巴哈尔路))
(哈萨克语系)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原则
第一条2012年我区国有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各学校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负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天山区教育系统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小学的招生工作。中文系和中文系的招生应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国有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生源情况,制定国有小学招生计划。
第四条公办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第五条小学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适龄儿童入学考试。
第六条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就近免试。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严禁小学擅自招生,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籍数分配和审批教育经费和人员。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国营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
第九条学区是国有小学招生的依据。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招生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天山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国有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各学校原有基础学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形成2012年国有小学实际招生学区。公办小学招生以2012年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数为准。
第十一条学区调整应按街道(车道、道路)分段进行。如不能按街(巷、路)区进行调整,可根据公交线路按道路、门牌号进行调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的变更,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者教育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就近或者就近入学。
(1)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者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出租房屋,应当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3)无住房居住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家中,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没有单独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表明适龄儿童是本地居民,也没有搬进搬出的记录。户主是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母亲)或父母的唯一住所的法定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流入地政府优先,国有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根据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规定,学区内生源爆满、无法安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安排学习,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