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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五小学简介:
乌鲁木齐第65小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小地窝堡村二队。乌鲁木齐市第65小学,绿树成荫,高楼林立。知识在爱中积累,习惯在规劝中养成,乌鲁木齐第65小学是孩子们成功的摇篮!这里的每一位老师都知道自己的责任,每个人都不会忘记自己的积累和提升。学校大力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立足集团化教研、校本教研,加大重点学科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名师工程,齐心协力打造品牌学校。学校用“仁”字渗透师生心灵,构建学校文化特色。用传统的“仁”文化重建学校,是乌鲁木齐市第65小学特色建设的主旋律。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和教育现状,经过多年的摸索、探索和发展,形成了一些教育共识,形成了我们的办学特色。知识在爱中积累,习惯在规劝中形成,十二所小学是孩子们成功的摇篮!这里的每个老师都知道自己的责任,每个人都不会忘记积累和提升。学校大力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立足集团化教研、校本教研,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深入实施名师工程,齐心协力打造天山区品牌学校是的。学校用“仁”字渗透师生心灵,构建学校文化特色。用儒家传统的“仁”文化重建学校,是第十二小学特色建设的主旋律。我校结合自身特点和教育现状,经过多年的摸索、探索和发展,形成了一定的教育共识,形成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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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优生小学择校必备参考资料,乌鲁木齐市第六十五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大湾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区界以北大湾南路与三屯北路交汇处(不含晨光花园和长垣区)。
一、公办小学招生原则
第一条2012年我区国有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各学校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具体负责公办小学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为加强对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天山区教育系统成立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机构,负责本校小学的招生工作。中文系和中文系的招生应同步进行。天山区教育局负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区教育局根据国有小学办学规模和学区生源情况,制定国有小学招生计划。
第四条公办小学计划招生班额为50人。第五条小学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适龄儿童入学考试。
第六条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小学学区,就近或就近免试。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到指定学校入学。
第八条严禁小学擅自招生,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籍数分配和审批教育经费和人员。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国营小学基本学区划分原则》
第九条学区是国有小学招生的依据。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由天山区教育局根据辖区招生规模和人口分布情况,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条天山区教育局根据2012年国有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各学校原有基础学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形成2012年国有小学实际招生学区。公办小学招生以2012年实际招生学区的具体路数为准。
第十一条学区调整应按街道(车道、道路)分段进行。如不能按街(巷、路)区进行调整,可根据公交线路按道路、门牌号进行调整,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公办小学基础学区的变更,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教育网站或者教育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公办小学招生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的实际居住地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就近或者就近入学。
(1)我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与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或者房产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房产证)的地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出租房屋,应当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或者符合规定的租赁合同。出租屋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住所。
(3)无住房居住在祖父母(或祖父母)家中,与祖父母(或祖父母)没有单独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表明适龄儿童是本地居民,也没有搬进搬出的记录。户主是祖父母(或祖父母),住址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母亲)或父母的唯一住所的法定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流入地政府优先,国有学校为主”的原则解决。根据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规定,学区内生源爆满、无法安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按照相对就近,指定学校安排学习,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