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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中部)怎么样?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中部)怎么样?
1、杂费(1)普通学生杂费:165元/生。第(2)学期外借学生杂费:700元/人。学期2、作业费:10元/人。。。[点击查看全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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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初中部)介绍:
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47号。它成立于1965年。是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治区一级中学。学校占地53亩,教学设施设备齐全。现有教学班44个,在校生2180余人,教职工155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占75%以上。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全面发展、和谐进步”的办学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学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形成管理扎实、服务优良、素质高、校风积极向上、教学作风严谨、学风浓厚、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局面。学校多次荣获南宁市先进单位、科研先进单位、综合管理示范单位、园林学校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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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宁市第二十中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
星光大道(铁路天桥至白沙大道交叉口)、亭高路、窑头岭、石柱岭、汀江路、亭子路、波罗岭、茶路、亭洪路、友谊路、南涧路、亭子村1-11组,江南新兴源。
二、入学条件:
1.父母和学生常住户口,学生本身属于适龄青少年。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名年满人员子女。
3.(3)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乡镇除外)工作,父母及户籍均在南宁市市区外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父母暂住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除乡镇)和申请入学的政府安排随迁子女。
三、《关于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1)适龄青少年(包括残疾适龄青少年,(下同)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按其实际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适龄未成年人的户口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应当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实际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子女办学校的适龄青少年(见附件一),应当招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机构的儿童学校。家庭住址与单位所办学校的距离超过3个以上公交站点(不含3个站点),需要进入住所附近的服务学校的,由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初中阶段持单位出具的有效意见证明和家庭住址(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等)可到家庭住址所在区。
3.小学毕业后,适龄残疾儿童可以继续在特殊教育学校(班)学习,也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就读初中。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二周岁以上人员的子女,按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3)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1.市招办将根据市区初中招生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到初中审核申请材料。
2.如果提供的材料全部合格,学生和家长可以直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和家长不需要在本市申请。
3.市直机关招收安置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阶段享有与在校其他学生同等的权利,具有正规的学籍,参加各种活动,评出优秀学生。完成学业后,将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是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居住房屋产权证、房屋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三是父母的就业证明(其中一份: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合同),学生原就读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由镇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核发。
(4)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含民办初中)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初中要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依法从考试就近录取,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和考试来选拔新生,也不能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四、报名时间:7月1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