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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中学(初中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8 02:34:27 浏览次数:498
南宁市第八中学(初中部)主营业务:国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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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杂费(1)普通学生杂费:165元/生。第(2)学期外借学生杂费:700元/人。学期2、作业费:10元/人。。。[点击查看全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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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八中学(初中部)简介:

南宁市第八中学创建于1958年,是广西一所知名高中。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科技文化中心。在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中医学院、广西师范大学等学校文化氛围的辐射下,学校有36个教学班,近2000名学生。2008年,将招收405名必修生和135名指导生。学校占地
亩,环境优美,占地
亩(学校占地面积
亩),校园环境优美。

校园:注重布局,注重净化、绿化、美化。是一所集校园、乐园、花园于一体的学校。

教学楼:透明舒适,每间教室均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图书馆藏书12.6万册;阅览室宽敞、干净、明亮,书报杂志丰富多样,充分满足师生课内外的阅读需求理化生物实验室设备齐全。

学校食堂:以规范化管理体系为全体学生提供伙食,荣获自治区首批“食品卫生定量评价A级单位”。学校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卫生学校”。

学生公寓:每年可容纳430名新生。设施齐全,配有卫生间、热水系统和IC卡电话。

二、教师富足,崇尚学习,夯实教育基础。

152名教师。其中特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62人,一级教师67人;南宁市教学之星2人,南宁市学科带头人7人,南宁市教学骨干58人,“21世纪园丁工程”导师10人,B级培训对象1246人,硕士研究生18人。我们拥有一支年轻精力充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专家队伍。

三、以学生为本,责任感是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南宁市第八中学负责任地教育和培养每一个学生,挖掘学生的潜能,展示学生的长处。要增强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感恩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教师的勤奋奉献带动学生刻苦创新,以严谨、高效、精力充沛的领导形象、高尚的师德、优雅的教师形象塑造积极向上、自律文明的学生形象。

科学驱动力强

(卓越管理)。

南宁市第八中学有50年的办学经验和科学的管理,声誉良好。展望未来,学校将进一步明确办学理念,完善和优化管理机制,遵循“诚信、高雅、兼容、完美”的校训,打造“求真、求善、崇尚美、和谐”的校风,教师以“爱学生、乐教、务实、创新”的教学风格,引导学生“尊重教师、乐于学习、博学、勤思考”,培育和弘扬“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学校文化内涵。在“创建中国名校,成为中国人才”的办学理念指导下,努力建设平安校园、学术校园、生态校园、数字校园、文明校园、人文校园,构建和谐教育。

高考成绩一直走在南宁市前列,先后获得南宁市高中毕业班工作实绩奖:2003年获得南宁市高中毕业班“优秀奖”和“尖子生培养奖”;2004年,曾获南宁市高中毕业班“优秀奖”;

2005年获南宁市高中毕业班工作表现“优秀奖”;2006年获南宁市高中毕业班工作表现“优秀奖”;2007年荣获南宁市高中毕业班“优秀表现奖”。

南宁市第八中学已成为各级高校人才培养的摇篮和生源基地。南宁市第八中学热忱欢迎八方学子,携手走过丰富多彩、硕果累累的高中生活!




南宁市第八中学(初中部)注册情况如何?招生范围:2014年优秀路


交叉口

报名。

二、招生计划(明秀路校区)

招生:招生6个班,300人。

招生对象:应届小学毕业生。

报名办法:按教育局颁布的招生办法办理。6月30日至7月1日,学生应持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生活条件:有设备齐全的食堂和学生公寓,可提供1000张床位供学生居住。每个房间有三个浴室,房间里有冷热水供应。

三、入学条件:

1.父母及学生本人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青少年。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2名年满人员子女。

3.(3)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乡镇除外)工作,父母及户籍均在南宁市市区外的外来务工人员,与父母暂住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和江南区(除乡镇)和申请入学的政府安排随迁子女。

四、《关于小学升初中的有关规定》

(1)适龄青少年(包括残疾适龄青少年,(下同)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按其实际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1.适龄未成年人的户口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应当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实际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举办儿童学校的适龄青少年(见附件一),应当招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机构的儿童学校。家庭住址与单位所办学校的距离超过3个以上公交站点(不含3个站点),需要进入住所附近的服务学校的,由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初中阶段持单位出具的有效意见证明和家庭住址(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证明等)可到家庭住址所在区。

3.适龄残疾儿童小学毕业后,可以继续在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也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就读初中。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二周岁以上人员的子女,按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就近入学。

(3)农民工子女入学办法。

1.市招办将根据市区初中招生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到初中进行申请材料审核。

2.如果提供的材料全部合格,学生和家长可以直接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和家长不需要在本市申请。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阶段享有与在校其他学生同等的权利,具有正规学籍,参加各种活动和评价,完成学业后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是父母双方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我市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居住房屋产权证、房屋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当地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三是父母的就业证明(其中一份: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合同),学生原就读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由镇人口计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统一核发。

(4)公办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初中(含民办初中)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初中要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依法从考试就近录取,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和考试来选拔新生,也不能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关键词: 南宁市 初中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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