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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计算机技术类专业:6000-7000元/年.人;财经类专业:6000-7000元/年.人;电子机械类...[点击查看完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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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65年的广西劳动大学,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广西首批独立改制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项目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南宁市明阳工业区,占地1166亩。现有教学部11个。是一所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共有建筑设计、机械汽车、工商管理、电子信息、财经、艺术传媒、生物化学、现代农业、食品等十大类66个招生专业(方向)一、二、。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574人,来自全国23个省市。49年来,为社会培养和培养各类人才5万余人。
学院在“以德治国,科技兴业”的校训指导下,坚持“服务、合作、开放”的办学理念:6个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建成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业专业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培训基地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优秀资源共享课程2门;自治区优质专业17个,广西特色或优势专业9个,精品课程19门自治区级,广西教学成果奖9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9项。在广西高校建设和培养了5支优秀教师队伍、4名名师和1名优秀科技人才。
学院秉承依托产业、立足广西、面向全国、适应市场、服务社会、开放办学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产业、紧跟产业发展、专业整合的特色办学道路优势,通过校企项目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工学结合。与企业一起,形成了校企深度融合、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人才培养、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共赢。坚持以教育为导向,以教育为导向,以教育为导向,以服务为导向。学院毕业生技术过硬、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连续11年被评为教育部就业先进单位,被评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单位,高等职业教育部优秀人才培养水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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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学院2014年招生计划已获教育部批准,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各专业的招生数量和专业设置详细。
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1)学费:艺术8000元/年;计算机技术:6000-7000元/年;财经:6000-7000元/年;电子机械:6500-7000元/年;食品:6000-6500元/年;农业:4000-7000元/年。
(2)住宿费: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每人每年350-1200元。
(3)书费:预收500元/学年的书费。图书费按实际支出结算,超出部分予以退还。
三、招生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
(2)外语要求:英语。
(3)性别比例要求:无限制。
(4)体质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艺术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的专业技术考试,采用各省区市艺术技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6)备案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备案原则和比例。
1.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差要求。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市或者批次,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原则”的原则录取。
3.报名考生的专业认定方法: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如果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将对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调到与专业相近的专业或录取计划不满,不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视为不合格。
4.艺术类专业转档排名方案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按档案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单独招生
自主招生是由教育部批准,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的一种新的选拔录取形式,是高校“自主或联合组织”的一种新的选拔录取形式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招生与录取分开实施”。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纳入全国高校招生专业和计划。自主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6月份的全国高考。录取后,学生在管理、教学、学制、学费、毕业证书等相关待遇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相同。具体内容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参考《2014年自主招生通则》。
五、新生入学与复试(1)学院录取的所有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无故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不予报名。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
六、奖学金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不断完善“奖、贷、勤、助、免”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州市助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高校专业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的学生毕业
1.,学院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监制、电子注册的专科文凭。学校的名字是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2.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生就业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就业。按照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院每年按12%-15%的比例选拔高职优秀毕业生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继续本科学习。
八、录取结果发布渠道
由高校招生网站或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发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九、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广西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530226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771-4212461、4213131
传真:0771-4213255
电子邮箱:【邮箱 ;受保护]
网址:http://www.GXzj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