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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简介:
湖南财经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它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财政厅资助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33年的“福利与会计学院”。1993年更名为“湖南财经学院”。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截至2014年5月,学院占地760余亩,设有10个教学部、22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现有教职工64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0人,副高级职称152人;在校学生1万余人。
湖南财经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33年的福利会计研究所。先后经历了湖南省民办财会学校、湖南省财会学校、湖南省财贸干部学校、湖南省财贸学院、湖南财经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1942年更名为湖南私立卫生会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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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规则
【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第一条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得到主管总统的批准。
第三条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为3020人(本科生2220人,专科生800人)。本科专业面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2个省区招生,仅湖南省招生。省、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招生规则】
第四条严格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规则。
第五条在我校注册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顺序排列。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同,不能全部录取的,按语文、人数、单科成绩、综合素质、专业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的专业愿望,如果需要进行专业调整,将调到其他缺课专业。否则将被取消资格。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得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由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情况确定。
第七条我校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备案加分或减分的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八条外语教学的语言为英语。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任何欺诈行为都将被取消资格。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告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办和我院教育信息网发布,并在学校公布。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并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确保每一个诚实勤勉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四条实行学校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设三级: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4%;二等奖学金8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占学生总数的15%。总获奖比例占全校学生总数的29%,并有专业单项奖。
第十五条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平均每年2000元。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贫困生勤工俭学经费。第十七条学校实行贷款制度。生活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电话:(0731)88811788、(0731)88811789
学校网站:www.Hufe.edu.CN
电子邮箱:【邮箱1244】160;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