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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职业学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5 01:50:25 浏览次数:322
郑州电力职业学院主营业务:郑州市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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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考生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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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职业学院简介: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郑州电力中等职业学校与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同属一所学校,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学校位于历史悠久的古都郑州商都大街东段310国道上,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3万余人。学院高楼林立,亭台楼阁,松柏翠柏,环境幽雅,是学生深造成才的理想大学。
,贯彻“重理论,重实践”的教学方针,注重素质教育,培养一个专业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形成了我校独特的办学特色。

学院现有六个系、一个馆、两个中心(电子工程系、电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系、信息工程系),教学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基础、图书馆、实验中心、计算机中心,有机地结合教学、科研、理论和实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不仅狠抓教学,还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学院成立了就业办公室,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全国十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就业办公室。同时,与5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供需关系,建立了庞大完善的毕业生安置网络,有效保障了学生顺利就业。
回顾过去,我们充满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将以“大力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良传统,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不变的教育,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积极性,建设一所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校,努力建设一所充满生机和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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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郑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郑州电力职业学院招生信息

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我院将于2013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保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职院校(专科)的单独招生。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性质:民办

第六条学校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文化程度:初级学院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学校所在地: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

号办学特色: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通过教学、管理、服务、环境育人。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学校已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学、管理、经济、艺术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我们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的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用了“教与学结合”、“工学交替、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单独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下设招生工作组、命题考试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纪检委负责自主招生的监督工作。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取得2013年河南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和与之相对应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招生专业。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3年,将单独招收480名学生。单独招生的专业和计划如下:

供配电技术教育体系3。招生计划:高中语文理科考生120人,中职电子类考生:6000人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学系统3招生计划120名高中语文理科考生,中职电子类考生6000名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3名招生计划120名高中语文理科考生,中职机电类考生6000名

市场营销学系3名招生计划120名高级中文理科考生,中职市场营销专业考生5800

第15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评价分为文化基础综合评价和职业潜力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1.文化基础综合考试包括汉语、数学和英语,总分为450分(三分科目各150分)。

2.职业潜能与综合素质评估。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结果,参加职业潜力评估和综合素质评定的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比例1:1.6确定。

专业潜力和综合素质考核以面试为主,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准入原则。根据文化基础、专业潜力和综合素质综合评价结果的总和,由主要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其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和英语成绩进行排名。录取过程中没有专业调整。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审批备案。5月下旬,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了招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经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将不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录取的,可继续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办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考生在录取时的身体状况。他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高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九条新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1.新生报到时应携带高中毕业证、身份证和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身体状况不符合《高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每位考生学费6000元/生/年,住宿费600-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助学金的设立: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以享受学院提供的资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获得资助。

第二十二条我院未委托任何外部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追究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或个人违规招生诈骗。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前次学院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院招生办。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6211111162115222 QQ:28557406012496486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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