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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曹家庄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2 06:46:51 浏览次数: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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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家庭作业费为7.1-2年级每学期5元,3-5年级10元,初中生15元。制服费是80元。住宿费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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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曹家庄小学介绍: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教学管理方面,实行目标责任制、结构工资制、低职高用人制度、教师聘任制、干部竞争制。建立和完善了教学常规和一整套考核奖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待遇。新的办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机制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迅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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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3年儿童推广参考资料:莱山区曹家庄小学公司2013年招生信息
招生简章:

一、招生

小学招生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入学按时入学,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常住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就学的,其父母(父母或者监护人,下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进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

二、调剂

从外地调到我区的初中、小学生,应与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持本人在区的常住户口、家长的转学或转学证明、转学证明并将学生档案,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续。

本区学生转学的,应当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将出具转学证明及本人档案(盖章、盖章),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由于户籍和家庭住址迁移,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外,初三毕业考试完成初四毕业成绩,小学五年级5月1日后不办理转学手续)家长应持户口、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或转入审批手续。将证件带回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学校。小学不需要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到两所学校办理。原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签发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接收学校无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对转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和转业干部子女优先照顾;对身体残疾的学生,在转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处罚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办理。

一、贷款学生的定义:

一、贷款学生的定义


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学习的所有在芝罘区没有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和青少年都是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子女。

二、贷款条件

1、农民工子女应办理以下手续:(1)暂住证。(2) 夫妻证明。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经营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者执照。(3) 房屋租赁证明。自己买房的,要提供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房主的有效证明,经居委会确认盖章后才有效。

2、农民工子女在申请贷款时,应按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就读。目前,我区划定的小学有:金沟寨小学、岐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小学、诸暨小学、新生小学、刘家小学、南窑小学、上坊小学,黄梧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金沟寨学校、岐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石会窑中学、黄梧中学。上述定点接收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借阅手续。

3、可借用的其他具体条件包括:(1)驻防部队在边境和岛屿上的儿童;(2)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商人在当地设立企业;(3)父母从事地勘、边防部队的学生;(四)父母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确需与父母同住的学生;(5) 父母离异、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由亲属抚养、监护。

4、其他情况下的人员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证明和文件,并向所在学区的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学。

三、借读学生管理

1、申请学籍时,应将学生的户籍提交教育体育局核实借读学生的情况。在开始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生身份。除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期间,学生在参与学校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比选拔、奖惩等方面享有与芝罘区其他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的学籍按调出、调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年级、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者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4、贷款学生可与在芝罘区有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进入小学和初中,但在申请普通高中时,不允许申请烟台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

四、费用和资金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时免收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学校除外)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部门在拨付杂费和公款时,只负责农民工子女,不负责其他贷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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