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芝罘区南山路小学报名,芝罘区南山路小学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习者提供优良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报名电话:0535-6222274,到学校注册地址:三马路30号,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详情请登录官方网站。
芝罘区南山路小学怎么样?芝罘区南山路小学怎么样?
每生家庭作业费为7.1-2年级每学期5元,3-5年级10元,初中生15元。制服费是80元。住宿费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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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南山路小学简介:
烟台芝罘区南山路小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千春雨镇,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三马路30号。烟台芝罘区南山路小学公司拥有教室、办公室、教育信息网、ADSL宽带信息网和闭路电视网三大网络体系。每个教室都配有多功能电子白板。设有标准篮球场、足球场、200米圆形塑胶跑道、快乐运动场、舞蹈室、钢琴室、扬琴室、琵琶室、古筝室、二胡室、电子琴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阅览室、艺术室、自然实验室,科技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等
烟台芝罘区南山路小学建立了一支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着眼于培养健全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扎实基础和综合素质的优秀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逐步形成以下特点:
1、小班化教学。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课从一年级就开始了。
3、彩色二等舱。下午三节课,学校开展了素质提升班培训活动,开设了电脑、美术、书法、乐器、球类等20多个素质提升班,让学生陶冶情操,开阔视野,培养兴趣。成立了两个民间乐团、合唱团和舞蹈队,并专门聘请了具有深厚器乐知识的音乐家来指导乐队。
4、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加强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技术辅助教学,从信息课程一年级开始,依托校园网,实现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网络管理。
新层hellip;芝罘区南山路小学注册?13-18.21-22大兴街东仓铺巷东关中街62.59解放解放后安街190-196金德路民生街南街9-15南沟街南山路133-165南山路1-8.11-19.*146-*147南山路51.52.54-72三马路*11.11-19.24.26.29.43-44双合里四路28-75同和里迎祥路1-20周乐街
招生简章:
一、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学区就近招收6岁适龄儿童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常住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就学的,其父母(父母或者监护人,下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进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
二、转学
初中、小学生异地转学到我区的,要与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要有他们在本区的常住户口、家长的转学或转学证明、转学证明并将学生档案,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续。
本区学生转学,应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盖章、盖章),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
由于户籍和家庭住址迁移,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外,初三毕业考试完成初四毕业成绩,小学五年级5月1日后不办理转学手续)家长应持户口、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或转入审批手续。将证件带回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学校。小学不需要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到两所学校办理。原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签发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接收学校无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对转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和转业干部子女优先照顾;对身体残疾的学生,在转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处罚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通常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办理。
一、贷款学生的定义:
一、贷款学生的定义
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所有在芝罘区没有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和青少年都是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条件的子女。
二、贷款条件
1、农民工子女应办理以下手续:(1)暂住证。(2) 夫妻双方的就业证明。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经营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者执照。(3) 房屋租赁证明。自己买房的,要提供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房主的有效证明,经居委会确认盖章后才有效。
2、农民工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按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就读。目前,我区划定的小学有:金沟寨小学、岐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小学、诸暨小学、新生小学、刘家小学、南窑小学、上坊小学,黄梧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金沟寨学校、岐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石会窑中学、黄梧中学。上述定点接收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借阅手续。
3、可借用的其他具体条件包括:(1)驻防部队在边境和岛屿上的儿童;(2)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商人在当地设立企业;(3)父母从事地勘、边防部队的学生;(四)学生的父母离异或无监护能力的;(四)学生的父母离异、无监护能力的,由他们的亲属抚养和监督。
4、其他情况下的人员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证明和文件,并向所在学区的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学。
三、借读学生管理
1、申请学籍时,应将学生的户籍提交教育体育局核实借读学生的情况。在初一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生身份。除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期间,学生与芝罘区其他学生在参与学校学生活动、社区组织、评价选拔、奖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的学籍按调出、调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年级、学年、学业成绩、学业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者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4、借读生可与拥有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上小学、初中,但在申请普通高中时,不得报考烟台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
四、费用和资金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时免收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学校除外)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部门在拨付杂费和公款时,只负责农民工子女,不负责其他贷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