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申请垦利县第二中学(垦利二中),垦利县第二中学(垦利二中)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报名电话:0546-2521915,到学校注册地址:新兴路123号,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
垦利县第二中学(垦利二中)怎么样?垦利县第二中学(垦利二中)怎么样?
每生每学期学费800元,祖深120元,择校费10900元,课本费、作业本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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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第二中学(垦利二中)简介:
垦利县第二中学创建于1958年,最初命名为孤岛中学,位于永安清真寺。1960年迁至右林(现黄河口镇政府所在地)。同年,垦利县恢复建制,孤岛中学更名为垦利一中。1965年秋,高中随县政府迁至双河,初中则留在原址,正式更名为垦利第二中学。1971年,它招收了两个高中班,成为一所完整的中学。1978年2月,垦利第二中学被惠民行政部门确定为当地重点中学。
2001年9月,为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县委、县政府决定迁至县城,与垦利职教中心合并,挂两个牌子(垦利二中、职教中心),一个队一个队,成为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学校。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67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285平方米。在职教师232人,其中专任教师180人。有52个班,3400多名学生。专业班除普文、普力和音乐、体育、美容专业班外,共有机电、计算机、商务、会计、餐饮、种植、建筑、化工、高级护理等9个专业,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遵循“先成人,后成才”的教育理念。无论是教学管理还是教学质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先后荣获“山东省依法办学示范校”、“山东省园林绿化先进单位”、“东营市标准化学校”、“东营市教育教学质量优秀学校”、“东营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垦利县第二中学(垦利二中)注册?
2013年山东省初次增加参考资料:垦利县第二中学2013年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全县。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调剂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8月16日至18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将招收适龄盲聋(哑)学生。
(2)注册地
学校注册
(3)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账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 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含“房屋产权人及房屋地址”两项内容);(3)原学校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2.非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户籍原件和三年居住证正、副本一份;②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⑤ 一年级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三年居住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⑤一级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3)原学校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三、相关要求
(1)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学校登记证、房屋租赁证、居住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签字并由教育、房屋管理、户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等职能部门代签。
。适龄儿童的户籍户籍主管应为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应当提供监护或者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发放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应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入学。
对发现提供虚假择校证明材料的,坚决予以退回。
(3)在新区购房但户籍不在新区的居民,其适龄子女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根据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入学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购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东营区户籍居民应提交原乡计生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除户籍证明(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的原户口簿,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就业证或营业执照利息卡(正本和副本)。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以及对东营市军人子女的优待。军人子女和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与祖父母、祖父母同住,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就近入学服务区入校。
(5)因户籍变更、户口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户口迁移、户口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7月31日前。为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起,流动人口三年居住证办理时间应在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