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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7 02:53:45 浏览次数:301
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主营业务:国家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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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怎么样?
经过徐小仁几代人的努力,她已成为海阳教育的一朵奇葩。海阳市政府多次表彰少先队先进集体。是烟台市标准化学校和烟台市园林学校。2002年被海阳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授予“教书育人先进单位”,被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授予“危房改造先进单位”、“招商引资评优单位”。被徐家店市文化局评为“1247年全镇文化先进单位”,连续获1248年海阳市文化局第二届“十二四五”文化竞赛,2008年被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2008年被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海阳市环保局评为“海阳绿色学校”,被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安全局评为“安全文明校园”监察局。同时,海阳市团委授予五年级五班“爱家”称号;2009年底,我校五年级二班被评为烟台市“牵手”中队;2010年海阳市中小学春运会上,我校取得了第三名好成绩;“双效课堂”扎实有效,教学效果稳步提高,2010年9月,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授予“新一届教学工作单位”。
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收费多少?
学生家庭作业费为7.1-2年级每学期5元,3-5年级10元,初中15元。制服费是80元。住宿费是50元。
本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的信息,请致电我们获取更多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简介:

徐家店镇中心小学原名徐家店村小学,1978年由徐家店村出资,1979年9月交付使用。1-5年级有10个班。有500多名学生和14名教师。

1983年,县直属工矿企业出资25万元修建徐家店镇中心小学,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新建校舍108所,附设初中部。学校现有初中班2个,学生85人,教职工6人;小学班6个,学生305人,教师9人。

1993年8月,徐家店职工子弟学校在原中心小学旧址上建成。中心小学迁到徐家店村。学校现有教学班14个,教职工33人,学生630余人,占地面积6858.8平方米。1996年,徐家店镇职工子女独立学校并入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成为徐家店校区小学。此后,徐家店镇中心小学完成了结构优化的过程。由安家校区小学、大姚校区小学、后山校区小学、淮山校区小学、徐家店校区小学、季家庄校区小学、水头校区小学组成。2000年,徐家店校区小学全部并入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撤销徐家店校区小学。2000年底,山西头乡并入徐家店镇。于是,2000年8月,原溪头中心小学更名为徐家店镇第二小学,原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更名为徐家店镇第一小学。2004年,徐家店镇第一小学更名为徐家店镇中心小学,徐家店镇第二小学合并更名为山西头校区小学。2009年,淮山校区小学、后山校区小学、大姚校区小学合并;2010年,吉家庄校区小学、水头校区小学合并;安家学区小学1-2年级留校,完成了徐家店镇中心小学布局规划。

随着班校结合工作的扎实推进,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占地面积8049平方米,建筑面积3690平方米。现有教学班26个,学生1180人,教职工86人。




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注册?
2013年山东省儿童推广参考资料:2013年海阳市徐家店镇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简章:

一、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学区就近招收6岁适龄儿童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常住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就学的,其父母(父母或者监护人,下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

二、调剂

从外地调到我区的初中、小学生,应与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取得联系,持本人在本区的常住户口、家长的转学或转学证明、转学证明并将学生档案,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续。
持有效证件到其他学区转学的学生
。学校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盖章、盖章),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

由于户籍和家庭住址迁移,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外,初三毕业考试完成初四毕业成绩,小学五年级5月1日后不办理转学手续)家长应持户口、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或转入审批手续。将证件带回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学校。小学不需要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到两所学校办理。原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签发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接收学校无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对现役军人子女和转学的军队干部子女,要优先照顾;对身体残疾的学生,要在转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处罚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办理。

借读生招生指南:

一、借读生的定义

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在芝罘区无正式常住户口的少年儿童均为借读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条件的子女。

二、贷款条件

1、农民工子女应办理以下手续:(1)暂住证。(2) 夫妻双方的就业证明。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经营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者执照。(3) 房屋租赁证明。自己买房的,要提供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房主的有效证明,经居委会确认盖章后才有效。

2、农民工子女在申请贷款时,应按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就读。目前,我区划定的小学有:金沟寨小学、岐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小学、诸暨小学、新生小学、刘家小学、南窑小学、上坊小学,黄梧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金沟寨学校、岐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石会窑中学、黄梧中学。上述定点接收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借阅手续。

3、可借用的其他具体条件包括:(1)驻防部队在边境和岛屿上的儿童;(2)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商人在当地设立企业;(3)父母从事地勘、边防部队的学生;(四)父母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确需与父母同住的学生;(5) 父母离异、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由亲属抚养、监护。

4、其他情况下的人员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证明和文件,并向所在学区的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学。

三、借读生管理

1、申请学籍时,应将学生的户籍提交教育体育局核实借读学生的情况。在开始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生身份。除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期间,学生在参与学校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比选拔、奖惩等方面享有与芝罘区其他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的学籍按调出、调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年级、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者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4、贷款学生可与在芝罘区有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进入小学和初中,但在申请普通高中时,不得申请烟台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

四、费用和资金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时免收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学校除外)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部门在拨付杂费和公款时,只负责农民工子女,不负责其他贷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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