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垦利实验二小)注册。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垦利实验二小)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请记得在0546-2889565登记。入住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新兴路369号。详情请浏览官方网站。
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垦利实验二小)怎么样?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垦利实验二小)怎么样?
作业费:每学年1-2年级15元,3-6年级20元;课本费:1-2年级65元,3年级95元,每学年1241元。[点击查看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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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垦利实验二小)简介:
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建于2002年9月。位于垦利县新兴路369号,占地71亩,总建筑面积11800平方米,绿化面积5200平方米。学校内部设施齐全,包括计算机室、语音室、图书馆、阅览室、自然实验室、劳动技术室、舞蹈艺术室、书法教室、科技室、活动室等多功能教室;30个教学班配备了多媒体系统,教师办公电脑一台;2008年8月,高标准塑料操场建成。学校现有在校生1573人,教职工108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5人,小学高级教师47人。学历合格率100%。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管理的基本规范,坚持科学研究为指导,以教育为基础,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办学效率为宗旨,开设全课程、全课时;加强实验教学管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读书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人才展示活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校本培训力度。2003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市级标准化学校”、“市级文明校园”、“市级校本培训示范学校”、“首批阳光阅读工程示范校”、“市中小学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管理示范校”、“市级”“信息技术教育示范校”、“市信息技术教育示范校”;东营市十佳学校、依法办学示范校、安全工作先进学校、省级交通安全示范学校,省级优秀综合实践实验基地、英语教学特色学校、山东省少先队示范学校;30多个职称
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垦利实验二小)招生情况如何?
山东省优胜小学2013年参考资料:垦利县第二实验小学2013年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当地常住儿童:垦利县黄河路以东,户籍所在地为市区派出所,干部以及县直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垦利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招生简章: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
小学招收新生为6岁以上适龄儿童(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服务区的学校。
二、报名时间和程序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调剂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盲聋(哑)适龄儿童将于8月16日至18日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8月20日上午,义务教育各阶段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和名单。
8月20日至24日,区教育局会同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对学校招生材料进行了联合审核。
8月26日起,学校将通知学生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三、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学:(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地址页”,索引页及子女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证”);(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房屋所有人及房屋地址”)。
2.初中: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小学阶段不在原服务区学习的,必须提供转学证明。
(2)非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小学:(1)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在校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招生服务区;②户口本原件、现居住地暂住证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③ 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④ 母公司(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②现居住地户口簿、暂住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③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复印件一份;④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以上学校
学生身份证明文件
也是必要的。小学阶段不在原服务区学习的,必须提供转学证明。
四、有关要求
1.经六部门和学校批准,属于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将坚决予以退回。在两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户籍所在地录取。
2.因户籍变更、户口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户口迁移、户口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7月31日前。
3.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户籍户主应为其父母。户主非父母的,除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变更监护或者监护权的证明(由司法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
4.盲聋(哑)儿童应免费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镇(街道)要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入学的组织工作,同时做好其他肢体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