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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道恕街小学怎么样?
学校以“创整体优化办一流学校”为目标,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开创学校发展的新局面。先后荣获“烟台市规范化学校”“烟台市电化教学师范学校”“芝罘区文明单位”“芝罘区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芝罘区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芝罘区师德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芝罘区道恕街小学怎么收费?
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1至2年级为7.5元,3至5年级为10元,初中为15元。校服费80元。住宿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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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道恕街小学介绍:
芝罘区道恕街小学创办于1957年。1990年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建立总面积为4333.77平方米的教学大楼;2003年又投资220多万元完成3800平方米的操场扩建工程。学校具有完备的教育设施与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为学生个性发展、培养特长、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多年来,学校以“创整体优化办一流学校”为目标,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开创学校发展的新局面。先后荣获“烟台市标准化学校”、“烟台市电教师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并荣获“芝罘区文明单位”、“芝罘区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芝罘区德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芝罘区道恕街小学注册?
2013山东优生小学参考号:2013芝罘区道恕街小学招生信息
学区:北街39.54北街99-102.110-149.179-189北路4号1.165-168.170-172北路,胜利路以西,河西南,菜市街东,大观前街,大庙后街,大庙西街、大兴隆街、丹桂街、丹桂街、西街、丹桂街德河巷德润街德泰巷广国巷广丰街广丰巷海滨巷河河胡同红原胡同华茂街惠东街利民街柳峪胡同绵石街南虹街平安街5-22荣泰街瑞城街升平街胜利路201-211石佛街30-47.53-78小街25.31-35桃花街天虹街五福街五台街西南河121-123西南河路140西南河路156-175.180.190香山街小南街兴隆街叶平街颍州街榆顺巷1.2.18.19.21-36.41.42玉祥街云龙街云龙里
招生简章:
一、招生
小学招生:按照学区就近招收6岁适龄儿童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常住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就学的,其父母(父母或者监护人,下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
二、调剂
从外地调到我区的初中、小学生,持本人在区常住户口、家长转学或转学证明、转学证明与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并将学生档案,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续。
持有效证件到其他学区转学的学生
。学校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盖章、盖章),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
由于户籍和家庭住址迁移,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外,初三毕业考试完成初四毕业成绩,小学五年级5月1日后不办理转学手续)家长应持户口、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或转入审批手续。将证件带回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学校。小学不需要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到两所学校办理。原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签发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接收学校无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对现役军人子女和转学的军队干部子女,要优先照顾;对身体残疾的学生,要在转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处罚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办理。
一、借读生的定义
一、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在芝罘区没有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和青少年都是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子女。
二、贷款条件
1、农民工子女应办理以下手续:(1)暂住证。(2) 夫妻双方的就业证明。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经营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者执照。(3) 房屋租赁证明。自己买房的,要提供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房主的有效证明,经居委会确认盖章后才有效。
2、农民工子女在申请贷款时,应按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就读。目前,我区划定的小学有:金沟寨小学、岐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小学、诸暨小学、新生小学、刘家小学、南窑小学、上坊小学,黄梧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金沟寨学校、岐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石会窑中学、黄梧中学。上述定点接收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借阅手续。
3、可借用的其他具体条件包括:(1)驻防部队在边境和岛屿上的儿童;(2)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商人在当地设立企业;(3)父母从事地勘、边防部队的学生;(四)父母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确需与父母同住的学生;(5) 父母离异、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由亲属抚养、监护。
4、其他情况下的人员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证明和文件,并向所在学区的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学。
三、借读学生管理
1、申请学籍时,应将学生的户籍提交教育体育局核实借读学生的情况。在开始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生身份。除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期间,学生与芝罘区其他学生在参与学校学生活动、社区组织、评价选拔、奖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的学籍按调出、调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年级、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者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4、借读生可与芝罘区有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进入小学、初中,报考普通高中,但不得报考烟台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
四、费用和资金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时免收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学校除外)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部门在拨付杂费和公款时,只负责农民工子女,不负责其他贷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