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珠玑小学怎么样?芝罘区珠玑小学怎么样?
每生家庭作业费为7.1-2年级每学期5元,3-5年级10元,初中15元。制服费是80元。住宿费是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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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珠玑小学简介:
烟台市芝罘区珠玑小学,一是突出“严、精、细”,加强对学生行为习惯的教育。&“严”:不断完善珠江小学四项日常管理考核细则,安排值班教师每天严格检查学生在楼梯、走廊的纪律,密切关注学校上下道路队伍的秩序,培养学生的秩序意识和规则意识,培养学生的良好的行为习惯。&“精”:开设“行业规则点评”栏目,从礼仪、卫生、纪律三个方面引导和规范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细节”:建立班级日记制度,安排班长值班,每天记录班级的日常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将每月进行总结和考核,找出班级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更好地推进班级管理。
二是突出“自主经营”,加强道德教育。坚持“自主经营”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两个活动”,增强德育效果。&“珍珠小鹰霍金”活动:以工作为中心,借助新的体验教育,通过学校初期、辩论会、考试、儿童节、儿童节五个章节,围绕工作重点,开展新体验教育,进一步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同时,继续做好“学生明珠”评选工作,为全体学生树立好榜样。&“民族精神教育”主题活动:以“民族精神教育”为主题,以少先队自我管理为主题,以植树节、清明节、劳动节、儿童节、建党90周年为契机,策划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有组织地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
三是突出“文化建设”,打造校园特色。一方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年级、班级的实际分布情况,在每层楼设置不同主题、不同风格的教育标语,充分发挥标语的教育宣传功能。比如改变以往以教育家语录为基础的宣传模式,通过收集教师的留言和学生的心里话,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另一方面,规范班级环境布局。继续做好特色中队角的设计和布局,每周安排一批学生定期更新内容,通过写名言警句,为学生展示自我、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提供交流平台,展现学生风采和成长印记,为学生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芝罘区珠玑小学注册?
山东省优生小学2013年参考资料:芝罘区珠玑小学2013年招生信息
学区:1-15.1.*8-*21诸暨,幸福南路诸暨西路
招生简章:
一、招生
小学招生,以学区就近招收6岁适龄儿童为原则,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按规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法律依据。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常住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就学的,其父母(父母或者监护人,下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
二、调剂
从外地调到我区的初中、小学生,应与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持本人在本区的常住户口、家长的转学或转学证明、转学证明并将学生档案,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续。
持有效证件到其他学区转学的学生
。学校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盖章、盖章),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
由于户籍和家庭住址迁移,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外,初三毕业考试完成初四毕业成绩,小学五年级5月1日后不办理转学手续)家长应持户口、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或转入审批手续。将证件带回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学校。小学不需要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到两所学校办理。原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签发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接收学校无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对现役军人子女和转学的军队干部子女,要优先照顾;对身体残疾的学生,要在转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处罚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办理。
借读生招生指南:
一、借读生的定义
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在芝罘区无正式常住户口的少年儿童均为借读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子女。
二、贷款条件
1、农民工子女应办理以下手续:(1)暂住证。(2) 夫妻双方的就业证明。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经营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者执照。(3) 房屋租赁证明。自己买房的,要提供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房主的有效证明,经居委会确认盖章后才有效。
2、农民工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按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就读。目前,我区划定的小学有:金沟寨小学、岐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小学、诸暨小学、新生小学、刘家小学、南窑小学、上坊小学,黄梧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金沟寨学校、岐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石会窑中学、黄梧中学。上述定点接收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借阅手续。
3、可借用的其他具体条件包括:(1)驻防部队在边境和岛屿上的儿童;(2)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商人在当地设立企业;(3)父母从事地勘、边防部队的学生;(四)父母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确需与父母同住的学生;(5) 父母离异、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由亲属抚养、监护。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申请借读,应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文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中小学申请,经学校审验,符合条件准予入学。
三、借读生的管理
1、在申请学籍时,须向教体局提交学生户口本来核实借读生情况,起始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口本,凡不符合规定接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除了指定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收借读学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生借读期间,在参加学校的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优选先和受奖励与处分等方面,与其他在校芝罘区籍学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学籍的取得要按转入转出的有关规定执行,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其借读证明,注明借读年级和年限、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4、借读生可与有芝罘区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但报考普通高中时不得报考烟台一中、二中、三中。
四、收费及经费的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学校就学,免交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借读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除外)借读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在拨付杂费和公用经费时,只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负责其它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