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注册。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请记住,请在0546-5621620登记,入住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历山路102号。详情请浏览官方网站。
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怎么样?
在全市创新能力竞赛中,学校中小学综合评价连续三届全市第一。其中,在2002年的创新能力竞赛中,有7名初中生进入全市前十名。全国物理、化学、生物竞赛获一、二等奖25人。其中,宋海阳在2002年全国物理竞赛中获得国家特等奖。在历年理化专业学生实验技能考试中,优良率占90%以上,合格率100%。先后被市、县教育局评为实验技能教学获奖单位。中考和初四会考成绩显著,连续七年被县教育局表彰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取得称号主要有:1988年省级金星大队(少先队)、1989年省级金星大队(少先队)、1992年山东省少先队劳动实践活动示范学校、1992年省少先队劳动实践活动示范学校、1993年建市十周年体育工作先进单位、1993年山东省初三、三班优秀班集体、1994年东营市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暨德育工作先进单位、1995年东营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1997年中央教科所素质教育研究课题试验基地、1998年中央教科所重点科研项目汉语拼音直读法应用研究先进单位、1998年九八年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1998年东营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1999年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1999年东营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篮球)、2000年东营市规范化学校、2001年山东省雏鹰大队(少先队)、2001年东营市“十佳”职业道德先进集体、2001年东营市校务公开先进单位、2001年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先进单位、2002年市级绿色学校、2003年全国中小学生“我是五好小公民”读书、征文、演讲大赛 “集体组织奖”、2004年市级文明单位、2004年市级教学示范化学校、2004年山东省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2004年全国红旗大队。
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怎么收费?
学杂费每学期100元,住宿费120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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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介绍:
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05亩,总建筑面积36421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1900余万元。有初中教学办公实验综合楼、小学教学楼、小学实验办公楼、教师宿舍楼2栋、学生食堂1间。配备功能齐全的阶梯式视听教室和多媒体教室。设有2间机房、1间语音室、3间劳动技能教室、1间卫生室、5间科技活动室、2个书库,共藏书32750册。现有师生阅览室3间,报刊240余种,历史地理教室1间,音乐、艺术、体育器材室1间,舞蹈室1间,音乐音乐教室2间,艺术教室1间,篮球场3个,足球场1个,排球场1个,室外乒乓球桌6张,单杠、排骨等户外运动器材21件。实验室、仪器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功能用房的数量和面积满足一级标准的基本要求。
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初中部)注册?
2013年山东省西生菜参考资料: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2013年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全县。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调剂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8月16日至18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将招收适龄盲聋(哑)学生。
(2)注册地
学校注册
(3)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账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 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含“房屋产权人及房屋地址”两项内容);(3)原学校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2.非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户籍原件和三年居住证正、副本一份;②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⑤ 一年级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三年居住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⑤一级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3)原学校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三、有关要求
(1)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学校登记证、房屋租赁证、居住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签字并由教育、房屋管理、户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等职能部门代签。
。适龄儿童的户籍户籍主管应为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应当提供监护或者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发放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应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入学。
对发现提供虚假择校证明材料的,坚决予以退回。
(3)在新区购房但户籍不在新区的居民,其适龄子女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根据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入学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购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东营区户籍居民应提交原乡计生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除户籍证明(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的原户口簿,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就业证或营业执照利息卡(正本和副本)。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以及对东营市军人子女的优待。军人子女和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与祖父母、祖父母同住,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就近入学服务区入校。
(5)因户籍变更、户口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户口迁移、户口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7月31日前。为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起,流动人口三年居住证办理时间应在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