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注册。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场所。请记住,请在0546-5620777登记,入住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大桥路64号。详情请浏览官方网站。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怎么样?
先后荣获县级“十佳学校”、“文明单位”、“标准化学校”、“文明校园”、“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校本培训示范校”、“艺术教育示范校”、省级“教学示范校”,“优秀家长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少先队”有班组标准化学校、食品卫生甲级单位、绿色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乒乓球业余训练先进单位等100多个荣誉称号,中小学基础研究先进单位,全国课堂教学先进单位。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收费多少?
学杂费每学期100元,住宿费120元。课本费和作业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本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的信息,请致电我们获取更多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简介:
利津第二实验学校是1996年投入使用的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占地106亩。学校现有教学楼3栋,办公楼1栋,图书馆实验楼1栋,生活楼1栋,学生食堂公寓楼1栋,职工宿舍楼2栋,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班55个,学生2900人,教职工183人。教师教育合格率100%。
学校教学设施先进,功能室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学校以“建设绿色校园、实施绿色教育、实现绿色生活”为发展目标,以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恪守“崇尚道德、育人、育人”的校训,兴国荣校,坚持“快节奏、高效率、高水平、一流”的校训,形成了“百折不挠、追求卓越”的校风,学校逐步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办学轨道。
全市各项工作成绩突出,教育教学成果连续五年被评为县级“十佳学校”和“文明单位”、市级“标准化学校”、“文明校园”、“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校本培训示范学校”、“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省级教学示范学校、优秀家长学校、交通安全示范学校、少先队工作标准化学校、食品卫生甲级单位、绿色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文化品牌建设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学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校、学校文化品牌建设示范校;有“乒乓球业余训练先进单位”、“中小学乒乓球运动研究先进单位”、“全国课堂教学先进单位”等100多个荣誉称号。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注册?
2013年山东省小学入学考试参考资料: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2013年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全县。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调剂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8月16日至18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将招收适龄盲聋(哑)学生。
(2)注册地
学校注册
(3)入学所需证明材料
1.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账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 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含“房屋产权人及房屋地址”两项内容);(3)原学校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2.非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的户籍原件和三年居住证正、副本一份;②一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⑤ 一年级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三年居住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⑤一级必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3)原学校小学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三、相关要求
(1)适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学校登记证、房屋租赁证、居住证、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签字并由教育、房屋管理、户籍、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工商等职能部门代签。
。适龄儿童的户籍户籍主管应为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应当提供监护或者监护关系变更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发放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应按户口簿(或居住证)上注明的地址入学。
对发现提供虚假择校证明材料的,坚决予以退回。
(3)在新区购房但户籍不在新区的居民,其适龄子女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根据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入学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购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东营区户籍居民应提交原乡计生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证明,除户籍证明(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关系的原户口簿,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就业证或营业执照利息卡(正本和副本)。
(4)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教育办法实施细则》执行以及对东营市军人子女的优待。军人子女和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与祖父母、祖父母同住,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就近入学服务区入校。
(5)因户籍变更、户口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户口迁移、户口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7月31日前。为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起,流动人口三年居住证办理时间应在上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