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申请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风景秀丽,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报名电话:0535-4661334,到学校地址:江各庄村,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姜各庄镇,详情请登录官方网站。
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怎么样?
学校工作蓬勃发展,成果丰硕。学校先后被评为“烟台市标准化学校”、“烟台市安全文明校园”、“德育先进单位”、“差异化教学实验学校”。学校多年来被评为区教育先进单位和“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示范校”。学校少先队被区青工委评为“先进少鹰大队”荣誉称号。学校先后有多名教师荣获烟台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8名教师荣获“牟平区名师”荣誉称号,70余名教师被评为区优秀教师。自2000年以来,学校先后承担市、区级实验课题6项,180余篇论文获国家、省、市级奖励,20余篇论文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
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怎么收费?
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1至2年级为7.5元,3至5年级为10元,初中为15元。校服费80元。住宿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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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介绍: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地处黄海之滨、烟威公路南侧的姜格庄镇中心小学是一所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学校。学校自2000年以来,先后合并了姜格庄镇西念完小、松岚完小、有财小学及龙泉的八甲完小,目前学校服务范围包括姜格庄镇的38个行政村及龙泉镇的11个行政村。学校几经变迁,于2009年9月搬迁至现址。新校占地面积37276.55平方米,建筑面积19950.85多平方米。现有教学班18个,在校学生582人,在职教职工96人,其中专任教师65人,学历达标率为100%。
学校设有实验室、仪器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德育室、乒乓球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种专用教室,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备,装备了2个教师微机室和1个学生微机室,满足了专任教师人手一机和学生上微机课时人手一机的需求。
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招生情况?
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简章:
一、入学
小学招生按学区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常住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因病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就学的,其父母(父母或者监护人,下同)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延长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
二、调剂
从外地调到我区的初中、小学生,应与户籍所在地划分学区的学校联系,持本人在本区的常住户口、家长的转学或转学证明、转学证明并将学生档案,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续。
持有效证件到其他学区转学的学生
。学校批准后,出具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盖章、盖章),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
由于户籍和家庭住址迁移,学生上学路途遥远(初中生一般在5000米外,小学生一般在2500米外,初三毕业考试完成初四毕业成绩,小学五年级5月1日后不办理转学手续)家长应持户口、住房证明等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学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或转入审批手续。将证件带回原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再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并将手续送到学校。小学不需要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直接到两所学校办理。原学校未经接收学校同意签发转出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接收学校无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接收学生,造成学籍管理混乱的,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
对现役军人子女和转学的军队干部子女,要优先照顾;对身体残疾的学生,要在转学时给予特殊照顾。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处罚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前或开学时办理。
一、贷款学生的定义
一、贷款学生的定义
在芝罘区普通中小学学习的所有在芝罘区没有正式常住户口的儿童和青少年都是贷款学生。助学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工子女,另一类是其他情况的子女。
二、贷款条件
1、农民工子女应办理以下手续:(1)暂住证。(2) 夫妻双方的就业证明。在本单位工作的,由单位提供劳动合同,个人经营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应当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者执照。(3) 房屋租赁证明。自己买房的,要提供房产证;租房的,要提供房主的有效证明,经居委会确认盖章后才有效。
2、农民工子女在申请贷款时,应按所在学区就近到指定学校就读。目前,我区划定的小学有:金沟寨小学、岐山小学、塔山小学、幸福小学、新石路小学、青年路小学、北马小学、诸暨小学、新生小学、刘家小学、南窑小学、上坊小学,黄梧小学、芝罘岛小学;初中:金沟寨学校、岐山中学、六中、七中、烟台十五中、福安中学、石会窑中学、黄梧中学。上述定点接收学校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借阅手续。
3、可借用的其他具体条件包括:(1)驻防部队在边境和岛屿上的儿童;(2)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国商人在当地设立企业;(3)父母从事地勘、边防部队的学生;(四)父母不在户籍所在地工作,确需与父母同住的学生;(5) 父母离异、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学生,由亲属抚养、监护。
4、其他情况下的人员子女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关证明、证明和文件,并向所在学区的中小学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入学。
三、借读学生管理
1、申请学籍时,应将学生的户籍提交教育体育局核实借读学生的情况。在初一年级建立学籍档案时,应提交所有学生的户口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不能申请学生身份。除指定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外,其他学校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2、借读期间,学生在参与学校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评比选拔、奖惩等方面享有与芝罘区其他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借读生的学籍按调出、调出的有关规定办理。借读生离校时,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年级、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符合毕业资格或者结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毕业证书。
4、借读学生可与芝罘区有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进入小学、初中,报考普通高中。但烟台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不允许报考。
四、费用和资金管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时免收借读费。其他情况的学生到我区公办中小学(学制改革试点学校除外)按规定标准缴纳借读费(小学每学期300元,初中每学期500元)。
财政部门在拨付杂费和公款时,只负责农民工子女,不负责其他贷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