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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5 08:20:56 浏览次数:271
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 主营:青岛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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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点击查看完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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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青岛市政府组建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享有国家授权的中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聘请外国文教专家以及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具有教师教育、中小学校长培训资质,有黄岛、市南和市北三个校区,占地784.3亩,校舍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学院现有教职工758人,其中专任教师338人,硕士以上学历(含在读)101人,副高级职称以上186人。学院设有国际合作学院、海尔家电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院、系、部,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2个,涉及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等12个专业大类,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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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情况:2014年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汇总
2014年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

第一章总则

,以确保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章程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编:26655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七条学院在原青岛职工大学的基础上,于2000年10月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职工学院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职工学院成立于1977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中国传统文化大师陆侃如是早期书院的领导者。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成为首届“中国职业教育优秀校长”获奖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单位、首批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山东省文明单位。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现有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三个校区,占地54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49人,全日制高职学生9503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20万人次。设有海尔学院(机电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信息学院)、生物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等7所二级学院。招生规模控制在30人左右,其中机电一体化、企业管理(家电)、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软件技术、服装设计与营销(啤酒)、应用电子技术等9个专业为国家重点专业,以及应用化学技术。拥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气电子及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基地等7个国家级实训基地,国家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首批国家级高职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与海尔集团等201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216个。在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开设了20个海外培训基地。它在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和爱尔兰有六个海外校友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院长为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

第十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院校招生简章向考生公布,学院网站等形式。

第十三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制度,对考生进行公平、公正、有选择的录取,要根据其德智体等方面进行。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外语不受限制。英语是我们学院的公共外语。

第十六条性别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质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文件。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按学生意愿录取。那就是录取第一志愿来报考我们的高校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那就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2.各专业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没有专业志愿的年级差异,也没有相关的学科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时,将综合考虑调整专业的考生转为低分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由我院执行。

4.原则上批准高分或低分投档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加分成绩参与录取和专业安排。

5.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意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航空服务专业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录取过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7.春季高考按考生专业类别录取。

8.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9.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高收费专业,未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和新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和高校招生咨询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科:5000元/生·年;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生·年;旅游管理(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生·年·年;会计(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按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寿·年。按照《山东省第
号关于退学费的规定》(山东省第
号《退学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以已建成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补助和学院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设立的奖励和资助项目。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他们顺利入学。学院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它为这个学生群体提供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于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26条。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传真),网址:www.qtc.edu.CN。

本招生条例经省教育厅批准,报教育部备案。详见教育部、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http://ga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青岛市职业技术学校2013年度招生信息

,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24

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邮编:26655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

第七条学院在原青岛职工大学的基础上,于2000年10月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中国传统文化大师陆侃如是早期书院的领导者。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现已成为山东省骨干力量、首批“中国职业教育优秀校长”院校、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单位、首批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作为课题组成员,学院参加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研究》。2009年获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二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第八条基本情况

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目前,学校共有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和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775人,全日制职业学生9690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20万人次。拥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教育电工电子及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基地、国家农村信息化专业实训基地和国家首批国家级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与海尔集团等201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办学关系。在新加坡、韩国、日本开辟20个海外实训基地。拥有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5个海外校友会。将学生从业率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以就业为导向”融入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九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十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各专业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没有专业志愿的年级差异,也没有相关的学科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意愿时,将综合考虑调整专业的考生转为低分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由我院执行。

4.原则上批准高分或低分投档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根据加分成绩参与录取和专业安排。

5.艺术类专业根据专业意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教育专业采用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分数(证书)认定办法。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6.航空服务专业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录取过程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7.相应的高职院校按考生类型录取。

8.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9.由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高收费专业,未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予以退回。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和高校招生咨询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收取。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科:5000元/生·年;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生·年;旅游管理(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生·年·年;会计(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生·年。

2.住宿:按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相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寿·年。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学院应当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退还要求。

第二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学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以已建成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补助和学院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设立的奖励和资助项目。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他们顺利入学。学院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它为这个学生群体提供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于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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