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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怎么样?
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怎么收费?
统一收费项目1、外籍学生就读费6000元/学期随班就读,住宿费每学期900元2、外籍学生就读费38000元...[点击查看完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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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介绍:
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是2008年9月1日经虹口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它是由原虹口初级中学和原运光学校合并而组建起来的一所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学校现有学生980人,教师近130人,31个教学班。
1.学校理念:
为民立校,为国育人;因材施教,各显其能。
“为民立校,为国育人”是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因材施教,各显其能”是实现办学宗旨、办学目标的教育原则和基本要求。
“因材施教,各显其能”是针对受教育者“人人有才”的共性和“各有其才”的个性,发展其不同才能,让各自潜能得到充分开发,达到各尽所能,人尽其才的教育效能。 “孔子教人,各因其材”(朱熹:《论语集注》),这是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本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培养人性、开发灵性,使每一位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达成“为民立校,为国育人”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
2.学校发展的主题:
以生命教育为纲,统领全校各项工作,引导学生体验和感悟生命的意义,珍惜生命,学会生存,勤奋学习,愉快生活。以“因材施教,各显其能”为生命教育的重点,提高育人质量。在学校发展进程中,充实师生的生命内涵,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提升师生的生命质量,让即使是草根的生命也能焕发活力,发热发光。
3.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永恒的追求:坚持公益本色,充实精致内涵,追求持续发展,打造精品名牌。
三年目标:到2010 年建成虹口区公办初中行列里提高育人质量有所作为的学校,受市民欢迎,在区内有一定影响。
长期目标:建成上海市一流公办初中。
4.学生培养目标:
有教养,爱学习,会健身,能合作。为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可亲可爱的上海人打下扎实的基础。(因为本校外来务工子女高达90%)
[有教养] 道德高尚,立志报国;明辨是非,严守纪律。有同情心,有责任感,有意志力。对未来充满信心,对母校充满感情,对社会充满希望。
[爱学习] 兴趣盎然,才智萌发;基础扎实,发挥特长;动脑动手,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统一,人文与科学互交融,基础与发展相适应。
[会健身] 朝气蓬勃,热情似火;作风踏实,性格开朗;身体结实,心理健康。有合理的自尊心,有较强的适应力,有适当的自控力。
[能合作 ]气量大度,心胸开阔;反应灵活,善于协调;学会适应,自信乐观。敢于正当竞争,善于协作交往,勤于进取求新。
5.校训、校风、学风、教风:
校训:修人品学问,求月异日新。
校风:崇德、尚文、和谐、出新。
学风:砺志、勤勉、求新、致用。
教风:正本、博学、严教、爱生
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招生情况?
2013年上海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招生信息
2013年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辖区内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二、对口小学
四中心小学、 曲阳四小 、 虹口实验学校
三、招生流程
4月25日,上网公示2013年虹口区初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信息。
4月30日,跨区县、跨街道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
所在地就读截止。
5月3—9日,各民办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1日、12日,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面谈。
5月18日、19日,公办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5月26日,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月30日,公办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2013年上海市虹口实验学校(中学部)特长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
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
借读条件的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1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JW、市体育局、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
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
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
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
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
评价招收学生。
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
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JW、市文广
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
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二、招生项目
手风琴:3 足球、田径、射箭、武术、击剑:7
二、招生录取办法
(一)初中各校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条件、人数、招生方案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填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5月18日、19日两天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学校报名。相关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
(四)特长生招生学校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
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30日前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各校须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五)在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工作中,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拟招收的体育类特长生及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统配计划。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