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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18 10:13:50 浏览次数:2084
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 主营:全国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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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怎么样?
先后获得“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学改革先进集体”、“山东省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山东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全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先进单位”等荣誉和奖励百余项。
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怎么收费?
每生每学期学费800元,住宿费120元,择校费10900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据实收取。
本信息来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欲了解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关于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的更多内容,详情如下:

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介绍:

  利津县第二中学始建于新中国初创时期的1952年,是利津县境内第一所中学。学校地处黄河胜利大桥北端的省级中心镇——陈庄镇,是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东营市重点高中。

  据有关资料显示,学校有57个教学班,3500名在校生,246名在岗教职工。校园占地125亩,分教学区和教工住宅区两部分,建筑面积50000多平方米,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是“东营市绿色学校”和“东营市花园式单位”。

  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深植立校之根,劲抓办学之本,精施治校之道,全校师生以“正己砺志,荣校报国”的校风为成功底蕴,发扬“团结拼搏,自强不息”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勤奋进取,形成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培养了18000余名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被誉为“名师成长的沃土,英才哺育的摇篮”。

  改革开放以来,学校认真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以改革为动力,科研为先导,管理为保证,质量为生命线,积极探索现代教育规律,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先后获得“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教学改革先进集体”、“山东省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文学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山东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全国“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办法》先进单位”等荣誉和奖励百余项




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利津二中)招生情况?
2013年山东省初升高参考资料:2013年东营市利津县第二中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转学学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适龄盲聋(哑)学生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

  (二)报名地点

  到校报名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3)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一年级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⑤一年级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学籍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居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教育、房管、户籍、计生、劳动保障和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二)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经审核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退回。

  (三)在新区购房而户籍不在新区的居民,适龄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房源地入学。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籍在东营区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五)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为便于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
关键词: 利津县 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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