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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和机构设置;
②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能简介、机关处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讯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苏办〔2014〕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徐委办〔2014〕163号)精神,设立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担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推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化、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三)登记注册处
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拟订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处(直销监督管理处)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五)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工作。
(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本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处
拟订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报工作;承担对本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指导、督查县(市)、区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
(八)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
(九)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稽查支队牌子)
调查研究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市场交易中的限制竞争案件;承担全市不正当竞争及其他经济违法大要案件、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与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本局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机关和基层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局及省局市局援助、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本局的经费管理、核算和绩效评价;承担本局票据管理、使用、核算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本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本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市纪检监察机构。
四、直属行政机构
(一)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分局
引导、培育全市网络经济发展;研究拟订监管和规范全市网络交易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网站、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备案;规范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处理网络交易投诉和举报,承担跨地域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
(二)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规划、管理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监管机制,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并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单位名称:
徐州市工商局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服务商)
所 在 地:
江苏/徐州市
单位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1990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主营行业:
生活服务 / 政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