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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垦利镇第一中学(垦利一中)怎么样?
垦利县垦利镇第一中学(垦利一中)怎么收费?
学杂费每学期100元,住宿费120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据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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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垦利镇第一中学(垦利一中)介绍:
垦利县垦利镇第一中学位于黄河尾闾,渤海之滨,河海交汇处,新兴石油城---东营市北城区垦利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86500平方米,目前,有教学班72个,在校生4200人,教职工308人。业经几代一中人的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为东营市重点中学、山东省规范化学校、文明学校、花园式单位、省级绿色学校。
学校始建于1958年秋,迄今已走过了50个春秋,半个世纪以来,在县委、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先进的办学思想,致力于现代化名校建设,现代化教学设施配套完善,建有通过宽带接入的校园网和教育教学双向闭路电视系统,教室都配备了计算机和投影机的多媒体教学设施,先进的实验室、微机室、图书馆、艺体楼、田径场、学生服务中心等一应俱全。
学校布局合理,规划科学,集中体了现现代化、网络化、园林化、生态化的特点。教学办公楼、科技实验楼、艺术楼、图书行政楼、公寓楼、师生餐厅等现代化建筑错落有致。教学设备精良,先进的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络、微机室、语音室、高标准的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专业化琴房、高标准塑胶运动场、人工草坪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一应俱全;校园文化建设品位高,校报《浪花》、校刊《探航》、校园之声广播站、多媒体演播厅等媒体充分张扬师生文化个性,成为学校文化育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校园绿树掩映,芳草如茵,环境幽雅怡人。水主题景观体现了人水和谐的目标。
垦利县垦利镇第一中学(垦利一中)招生情况?
2013年山东小升初参考资料:2013年垦利县垦利镇中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全市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转学学生报名时间为8月18日。适龄盲聋(哑)学生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
(二)报名地点
到校报名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3)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一年级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⑤一年级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
(3)小学毕业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
三、有关要求
(一)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的学籍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居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必须有教育、房管、户籍、计生、劳动保障和工商等职能部门的签章和经办人签名。
(二)入学材料出具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
经审核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退回。
(三)在新区购房而户籍不在新区的居民,适龄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在房源地入学。已购房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籍在东营区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五)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7月31日前。为便于掌握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从2014年开始,流动人口3年期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应为上一年度的8月31日前(含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