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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4 03:42:07 浏览次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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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的信息:

在几位领导和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全面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成为全国活动课程研究基地学校、浙江省现代技术教育实验学校、浙江省标准化学校、温州示范小学、温州市文明学校、温州市合规学校、瓯海市科技教育示范扇形学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内部素质,塑造外部形象,努力成为“民主、团结、向上、敬业”的班子。本组成员6人,其中本科3人,大专1人,普通教师2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5人,省市名师3人。队伍结构合理,民主自律,思想发展,勇于创新,能深入教学一线,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蛟龙村、雄河村、雄溪村,雄澳村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第四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目标
小学招生目标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教育;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衢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曲溪街道户口必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登记或迁入手续。
(2)曲溪街道瓯海区有居住证的现役军人和人才子女。
(3)归侨子女、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其父母是合法的华侨华人,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在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四)未在曲溪街道登记,父母拥有曲溪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文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符合户籍所在地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曲西街道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下列六项条件的,可以在曲西街道申请免费义务教育。
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曲溪街道,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曲西街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者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曲西街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申请时已在曲溪街道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
4.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曲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曲溪街道经商并取得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的;
5.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应当在6月底前到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4年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至每年6月底;
6.父母双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流动人口当年结婚、生育证明。
曲溪市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在教区学校申请,在普通班学习。

二、《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军队家属和其他家庭的子女,要确保公立学校优先。
(2)以下人员子女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照顾和安排:
1.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二级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提拔援藏、援川、援疆干部;
5.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岗职工和尊师个人;
6.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区划分
招生计划:2班80人
教学区划分:蛟龙村、熊河村、熊西村、熊沟村
四、招生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日前登记或迁往曲西,2013年在教学区学校办理户口本、家长证、房地产证、儿童疫苗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小学毕业生质量报告(初中)等原件及复印件的登记,适龄儿童(青少年)2013年7月1日后登记入住或迁入曲西街道的,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曲西中心学校登记,核实无误后统筹安排。
教学区学校为曲溪市第四小学适龄儿童。如需到曲溪小学教育集团学习,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等向曲溪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央学校统筹安排招生。
(二)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军官证、单位政治部颁发的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及岗位,教育、职称、荣誉在6月20日前经工作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提出申请,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能力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三)归侨子女、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应当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居所)居留证、所在地区华侨办(区、台湾办事处)居留证件;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居留证(护照)、子女的接种证明,并到法定监护人登记的学校申请教育。
(四)照顾对象于7月3日至4日持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符合教区招生要求和剩余办学量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办学校。
(五)未在曲溪街道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返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父母在曲西街道有房产证,确需在曲西街道学习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曲西华侨中学申请初中学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瓯海区小学申请,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直接向房地产所在教学区的小学提出申请,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外区龙小学(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招生学校平衡的前提下学校招生安排。
提供下列材料登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儿童接种证明(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初中)。
(六)根据《瓯海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瓯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曲西街道接受曲西华侨中学、曲西第四小学为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新居民免费上学。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居民子女需直接向曲西市第四小学提出申请,初中就读的需向曲西市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在上述两校富余的前提下,中心校将统筹安排招生。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的地方的乡政府出具的证明,家庭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寄存器已定位。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曲溪街道的相对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所的不动产证明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曲溪街道有效期内取得居住证(或暂住证),到申请时已在曲溪街道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曲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或者在曲溪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提供父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持曲溪街道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7.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初中)或学生基本情况表。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海办〔2010〕16号)和《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瓯海办〔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含温州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如确需到瓯海区学习,可凭本人父母在我区办理的暂住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生学校提出申请。
(七)办理若干需要办理房产证登记的特殊案件: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及其祖父母,子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上述产权一并办理的持证人,且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产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负责入学。
2.因拆迁变更住所的,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入户。(1) 对就地安置的被拆迁户,由曲西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对其他建设需要的被拆迁户,可安排在当地安置区;对在过渡区租房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2) 异地安置的,不在安置地的,在原教学区登记;在安置地租房的,可以在安置地教学区登记;在过渡土地上租房的,应当将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整体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负责人可以联系电话和抵押人印章,抵押贷款协议可以提交学校登记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建设局的收据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登记;民间契据协议不能作为房产登记的依据。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的房地产依据。

五、招生程序
按照“就近、免费、免费”的原则,实行分批录取的办法。
第一批:教区对象(含教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曲西四所小学的适龄儿童,需统筹安排到曲西小学教育组;合格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新入学子女入学”的“积分招生”政策;子女的关爱对象。
第二批: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第三批: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四批:安排居住在教学区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到曲西华侨中学、曲西第四小学就读,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程序:按第一批到第四批的顺序分批招生。当最后一批学生在入学后有剩余学分时,可以开始下一批学生的招生程序。在校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照样招生;在校生人数多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采取计算机分配(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生,直至人数满为止。
关键词: 温州市 海区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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