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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怎么样?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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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介绍:
一、学校简介:
国溪六小学,位于文具公路以北,瓯海区法制教育基地旁,是浦东浦西两个村联合办学的一所小学校。1994年,在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共投入150万元对普东溪村、东溪村的校舍进行了拆除和建设,并于1995年下半年迁入新校舍。2007年至2008年12月,学校共投入45万元建设塑料操场。学校有6个全日制教学班,283名学生。学校占地面积3996平方米。学校设有实验室1个,图书馆1个,少先队活动室1个,电脑室1个,运动器材室1个,健康室1个,心理咨询室1个,棋类活动室1个,美术室1个,会议室1个,9个科室,设有小型多媒体教学平台。
全校现有教职工13人,本科生3人,大专毕业生9人,中学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8人,初中教师5人。全体教师都能热爱教育,爱护学生,勇于进取,勇于创新,敢于拼搏,勇于探索,热爱教育,真正爱护学生,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办学理念
办学目标:“办好优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打造少年警察学校特色品牌”;
办学模式:全面探索“以警修德,以警促智,以警养人”警察,全面教育人民;;
教育理念:学会微笑、分享、合作、创造;
校训:享受成长、快乐学习;
校风:善于学习、自律、合作、超越;
校风:奉献、爱护学生、团结奉献;
校风:帮助,学习、思考和运动。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浦东村,浦西村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已同意暂停入学。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瓯海区果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户籍适龄儿童。2013年7月1日后,中心学校将统筹办理迁入户口。父母在浦东、浦西村有房产证,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2.瓯海区内勤队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子女持居留证。
3.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合法出国的子女,在瓯海区境内有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应当在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4.不在瓯海区登记,其父母是浦东、浦西村有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5.根据《关于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欧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符合户籍地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浦东、浦西村的新居民子女,符合下列六项条件的,可以向国溪中心学校申请免费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目前居住在国西街浦东和浦西村,且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要求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学生无条件监护证明并同意外出学习);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浦东、浦西村有相对固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者住房)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浦东、浦西村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实际在浦东、浦西村居住满一年的
(4)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与浦东、浦西村用人单位签订经浦东、浦西村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合同或者营业执照合法有效满一年的;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底前到瓯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双方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者,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提出申请;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学生,向教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在普通班学习。
二、《照顾条例》
1.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军队和其他家庭的子女,应当保证公立学校优先。
2.可以照顾和安排下列人员的子女上公立学校:
(1)获得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二级以上)等人才;
(4)区党委、区政府及以上任命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以上单位尊重教师、重视教育的工作人员和先进个人;
(6)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教学区划分
2013年,国六小学计划一个班招生40人;学校教学区划分为浦东村和浦西村。
四、《登记办法》
1.2013年7月1日前,在瓯海区国西街浦东村、浦西村登记或迁移的适龄儿童(未成年人),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于7月起在国西六小学登记7月1日至3日。2013年7月1日后登记或迁入浦东、浦西村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于7月8日向国溪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统筹安排。
2.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户口簿》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颁发的父母身份证和儿童疫苗接种证,由区教育局安排。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上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和就业证明,6月20日前,经工作单位核发学历、岗位证书,并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申领姓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因拆迁改变居住地的,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人盖章,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及抵押贷款协议,以房地产证代替房地产证到学校登记;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可以用房地产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代替房地产证登记;私人合同和协议不能作为入学的房地产基础。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费等)。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的依据。
五、登记办法
1.2013年7月1日前,适龄儿童(未成年人)在瓯海区果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登记入住。7月1日至7月3日,他们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和儿童疫苗接种证在国溪第六小学登记。2013年7月1日后登记或迁入浦东、浦西村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于7月8日向国溪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统筹安排。
2.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户口簿》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颁发的父母身份证和儿童疫苗接种证,由区教育局安排。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上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和就业证明,6月20日前,经工作单位核发学历、岗位证书,并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申领姓名、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书,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能力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3.归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应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居所)居留证、瓯海区华侨办公室(瓯海区台湾办事处)、现行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地产证、儿童本人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儿童疫苗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任教学校登记。
4.照顾对象于7月3日至4日在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安排公办学校整体优先入学教学区招生后学校满足富余的前提。
5.未在瓯海区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原则上应返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如果父母在瓯海区国西街浦东村、浦西村有房产证,确实需要在国西街学习的,将于7月4日至7月5日在国西街中心学校注册,中心学校将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整体学习。提供下列材料登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儿童疫苗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符合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将于7月6日至7月7日在国溪中心学校(塘厦中学)登记,中心学校将安排就近学校整体就读。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者户口簿;(二)外流地乡政府出具的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同意无监护条件外出学习的;(3)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国西街有相对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所房地产证明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4) 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国西街浦东、浦西取得有效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申请时已在浦东、浦西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5)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本街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在国西街浦东、浦西等地经营并取得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其父母一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 其父母之一或法定监护人在6月底前持有效证件到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7)父母持国溪街道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8)儿童接种证明。
7.国溪街接受国溪小学以外的所有学校作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公立学校。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卫办发[2010]16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卫办发[2010]172号)的规定,新入户的留守儿童鼓励《浙江省许可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整体招生”。
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原则上回原居住地学习。如确需在国西街学习,可持父母暂住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阳光学校或少林武术学校提出申请。
8.申请房产证应办理的几个特殊情况:
(1)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祖父母,子女(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与上述房地产所有人相同,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房产证上的房屋可以作为招生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内的学校负责招生。
(2)因拆迁改变居住地的,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人盖章,负责人的联系电话,以及抵押贷款协议,以房地产证代替房地产证到学校登记;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可以用房地产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代替房地产证登记;私人合同和协议不能作为入学的房地产基础。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费等)。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的依据。
六、时间安排
6月22日前,将中心学校招生计划报国溪街道办事处,再报教育局审核。6月25日前,学校制定了2013年招生实施细则,报中心校审核。
6月26日至30日,学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地点和方式、携带材料等,学校的招生方式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方式发布。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送达申请通知书。
7月1日至3日,该校第一、二批学生在教学区内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7月4日至7月5日,第三批学生向国溪中心学校(塘厦中学食堂小学)提出申请;7月6日至7月7日,第四批学生向国溪中心提出申请学校(塘厦中学食堂小学);7月8日至20日,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学名、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