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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怎么样?
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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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介绍:
义山镇第三小学原为铁龙镇中心小学,已多次改名,三次迁址。1996年9月,为适应教育发展需要,铁龙区5所学校合并更名为义山镇第三咨询中心小学,位于龙津大道义山段西角。学校占地面积18170平方米,建筑面积5660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齐全,设有网络管理中心、智能广播系统、机房、多功能教室、音乐室、舞蹈室、艺术室、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绿地、健身场、乒乓球场、篮球场、排球场、200米塑胶标准跑道等。;环境优美,是一所具有浓郁现代气息的园林式学校。
学校有26个班,1100多名学生。现有教职工64人,其中专任教师59人,本科9人,大专51人,本科20人。市县教育界新晋名师8人,小学高级教师27人,中青年教师85%。在历届校长的领导下,学校稳步发展,逐步发展壮大,整体水平处于同类学校的中等水平。
学校以教育科研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切入点,本着“以优质产品促推广,以科研求发展”的理念,致力于省、市课题研究,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省“九五”重点工程、农村薄弱地区教育现代化实践研究等研究成果获得省基础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等多项奖项。现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十一五”规划,重点开展小学新语文教育改革实验研究,其中市级项目1项,县级项目6项,全校科研之花,极大地提高了办学质量,促进了学生的健康和谐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为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特色学校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学校致力于新教育实验研究,着力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专业生活方式,努力建设学术型校园和人文型校园,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发展。
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沂山镇
2013温州市苍南县宜山镇第三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8月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2007年12月31日;
公办中小学招生大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
(2)驻苍南县现役军人子女。
(3)华侨、华侨、台湾人子女。
(4)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五)由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安置在安置点的下山移民子女。
(六)在苍南市同时工作、经商的新居民子女:
1.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同时离开本市工作的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法定监护人工作的证明)在本市,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
2.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苍南县工作,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申请时在我县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
3.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者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取得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1)241)在住所内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一年以上正式租赁手续)。
(7)因特殊原因需要到苍南县学习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向县智力培训学校提出申请,中重度聋哑儿童(青少年)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申请,盲人残疾儿童(青少年)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提出申请,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青少年)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学校的普通班。
二、招生计划
六班
三、招生办法
(1)苍南县户籍、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小学)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招生,浙江省小学研究生毕业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盖章,省外毕业生改用2013年小学毕业生质量报告,下同)及其他原件、复印件在教学区学校注册的证书。初中不允许招收无学籍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教学区学校登记,但未被录取的,持上述证明到当地学区登记,学区统筹安排均衡入学(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对相应的中小学进行统筹安排,下同)。
(2)7月8日至9日,驻苍南县现役军人子女持父母身份证、儿童疫苗接种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局会就近安排。
(3)华侨、华侨、台湾人子女,持苍南县侨办或县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任监护人的户口簿及房产证,子女(未成年人)身份证,子女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等,向现监护人户籍所在教学区学校或房屋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监护人户籍不在县城或当地无房地产的,7月8日至9日向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县委、县政府介绍的高级人才子女,有县人才局证明、人事局证明、上级单位证明、有关高级人才证明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儿童疫苗接种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向家长所在教学区或单位所在学校(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儿童艺术学校、县体校)申请。
(五)下山移民子女在安置点统一组织、集中安置的,由政府持其父母、祖父母的移民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有关移民批准材料向安置点学校提出申请,儿童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
(六)享受照顾安排的子女,由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所在单位意见,于7月8日至9日持相应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儿童接种卡或学生基本信息表。根据政策和相关学校的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县儿童艺术学校、县体校除外)。
(七)适龄儿童(青少年)需要在教学区外申请学习的,应当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相应批次到相应学校登记,儿童接种证明或学生基本情况表等证明。
(八)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监护人凭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核发的在本市工作的夫妻双方证明或者在本市工作的法定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我县核发的居住证、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以及劳动部门批准的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或在该县取得的营业执照)、儿童(少年)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及其他材料,于七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在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的就近公办学校登记。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优先安排学校。苍南县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公立学校名单见附件3。
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如确需到苍南县学习,7月27日至2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先申请新居民子女入学。如果实在无法安排,8月26日至28日到居住地学区登记,学区将统筹安排新居民子女入学,并保持平衡。在保证教学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其他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可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剩余入学金额,直至全额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