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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03:18:20 浏览次数:288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主营业务:温州市重点小学、瓯海区重点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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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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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公司的信息:

自升正小学以来,我校先后经历了永嘉县第四小学、永嘉县第四小学、永嘉县曲溪小学、中心小学的变化永嘉县三溪区学校,温州市三溪区小学,温州市曲溪小学,瓯海县三溪区中心小学和瓯海县扎达武区曲西县第一所中心小学先后三次迁往曲西八仙岩魁星角和曲西护工祠。经过百年的历史洗礼,他聚集了著名的校友,如文学大师齐俊、著名戏曲史研究专家董仁侃、金融专家邱志宏、词学学者夏承涛等,曾在我校任教。来自潘春波、季迅群、周琼丽、吴英英等多个省市的名师名师名师名师名校比比皆是。

2011年8月,根据区教育局转发的《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集体教育的意见》,曲西小学教育集团成立为瓯海区曲西小学教育集团,学校更名为曲西小学教育集团新达校区、兴学校区、崇文校区。学校现有教职工155人,班级73个,在校学生3400余人。

先后荣获省示范小学、市德育特色学校(科技特色学校)、市先进青年科技活动集体、市文明学校、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等称号,区德育示范学校、区先进实验教学集体、区先进学校、区和平校园、区家长学校、温州市绿色学校、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我们期待曲溪小学教育集团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素质教育的需求。学校要在个性化、多样化课程上下功夫,迅速整合学校内部资源,挖掘学校优势,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把学校建设成为温州现代学校的一流学校。




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河头居委会河头村,桥下村小部分

2013年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9月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2006年出生并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延期入学证明的儿童;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曲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曲溪街道户口必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登记或迁入手续。
(2)曲溪街道瓯海区有居住证的现役军人和人才子女。
(3)归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子女,其子女均来自瞿溪街道合法侨胞,并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在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四)未在曲溪街道登记,父母拥有曲溪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文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符合户籍所在地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曲西街道同时具备以下6项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可以在曲西街道申请免费义务教育。
1.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曲溪街道,户籍所在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2.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曲西街有固定住所(自有住所或者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曲西街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申请时已在曲溪街道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曲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或在曲溪街道经商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的;
5.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之一应当在6月底前到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双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曲溪市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在教区学校申请,在普通班学习。

二、《关于照顾军队家属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家庭子女的规定》
(一)要确保公立学校优先。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照顾和安排:
1.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二级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选派援藏、援川、援疆干部;
5.区级以上先进单位教师在岗职工和个人;
6.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招生计划和学校教学区划分
招生计划:4个班,160人
教学区划分:河头村、河头居委会、桥下村小部分

四、招生办法
(一)7月前到曲西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少年2013年1月1日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疫苗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小学毕业生质量报告(初中)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学区学校登记。2013年7月1日后登记或迁入曲溪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凭上述有关材料到曲溪中心学校登记,核实无误后统筹安排。
教学区学校为曲溪市第四小学适龄儿童。如需到曲溪小学教育集团学习,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等向曲溪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中央学校统筹安排招生。
(二)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3日至4日持军官证、单位政治部门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登记,2013年小学毕业证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及岗位,6月20日前,经用人单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申请学历、职称、荣誉,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的办学能力,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三)归侨子女、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应当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居所)居留证、所在地区华侨办(区、台湾办事处)居留证件;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居留证(护照)、子女的接种证明,并到法定监护人登记的学校申请教育。
(四)照顾对象于7月3日至4日持有关证明和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教学区剩余入学人数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办学校整体入学。
(五)未在曲溪街道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返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如果父母在曲溪街道有房产证,确需在曲溪街道学习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曲溪华侨中学申请初中学习,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直接向所在小学申请房地产所在教学区,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一起申请就读的,应在小学龙(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入学的前提下,在招生学校均衡安排入学。
提供下列登记材料: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情况表(初中)。
(六)根据《瓯海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文欧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曲西街道接受曲西华侨中学、曲西第四小学为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新居民免费上学。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居民子女需直接向曲西市第四小学提出申请,初中就读的需向曲西市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在上述两校富余的前提下,中心校将统筹安排招生。
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外流地乡政府出具的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曲溪街道的相对固定住所证明:自有住所的不动产证明或相关住所证明,或者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
3.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曲溪街道有效期内取得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并在申请时已在曲溪街道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曲西街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在曲西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提供父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6月底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6.父母持曲溪街道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
7.儿童接种证明(小学),小学毕业证(初中)或学生基本情况表。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综合制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粤府办〔2010〕16号)和《瓯海区流动人口综合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粤府办〔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含温州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如确需到瓯海区学习,可凭本人父母在我区办理的暂住证及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生学校提出申请。
(七)办理若干需要办理房产证登记的特殊案件: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及其祖父母,子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的户籍与上述产权一并办理的持证人,且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产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负责入学。
2.因拆迁变更住所的,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入户。(1) 对就地安置的被拆迁户,由曲西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对其他建设需要的被拆迁户,可安排在当地安置区;对在过渡区租房的,由居住地中心学校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2) 异地安置的,不在安置地的,在原教学区登记;在安置地租房的,可以在安置地教学区登记;在过渡土地上租房的,应当将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整体安排到接收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
3.抵押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人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负责人可以联系电话和抵押人印章,抵押贷款协议可以提交学校登记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建设局的收据可以用来代替房产证登记;民间契据协议不能作为房产登记的依据。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房地产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的房地产依据。

五、招生程序
按照“就近、免费、免费”的原则,分批实施招生办法。
第一批:教区对象(含教区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曲西四所小学的适龄儿童,需统筹安排到曲西小学教育组;合格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新入学子女入学”的“积分招生”政策;子女的关爱对象。
第二批:瓯海区户籍、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第三批:父母在教学区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
第四批:安排瓯海区新居民在教学区内居住并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曲西华侨中学和曲西第四小学,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子女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程序:按第一批到第四批的顺序分批招生。当最后一批学生在入学后有剩余学分时,可以开始下一批学生的招生程序。在校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照样招生;在校生人数多于学校剩余人数的,学校应当采取计算机分配(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生,直至人数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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