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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景山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02:17:47 浏览次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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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景山小学介绍:

景山小学,原名江俊桥小学,创建于20世纪40年代江畔白家将军府。这是一所古老的乡村私立学校。上世纪50年代,改为村办小学,后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村(双教)。73年,由于生源增加,大会堂不适应教育现状,村委会出资拆除了大会堂,重建了两间平房(8间教室)和一个小礼堂。随着改革开放,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1986年,该村两委在山下村征地4亩,集资新建两栋三层教学楼,即现在的景山教育幼儿园。1992年,由于区域调整,学校从鹿城区划入瓯海区,更名为景山小学。

2000年,学校征用土地13余亩,大规模扩建,建成近5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教学楼。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1367平方米,建筑面积7588平方米,总投资近1700万元。学校现有教学班21个,在校生1000余人,教师42人,其中大学教育占90%以上。




温州市景山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温州市2014年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2014年温州市景山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景山小学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景山街道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招生目标]

招生目标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应当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瓯海区景山街道登记的适龄儿童。

(二)瓯海区景山街道地区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

(iii)父母是合法移居国外并有有效证件的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其合法监护人在京山大街注册。

(四)瓯海区户口,父母在景山街有房产证。

瓯海区景山山街道在册适龄儿童中视力、听力、智力有中重度残疾的,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57761128、57782292;视力轻度残疾的,听力和智力残疾适用于我们的学校并在普通班学习。

[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计划招收四个班160名学生。2006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期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瓯海区景山街道登记的适龄儿童。

(二)瓯海区景山街道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和持居住证引进人才。

(iii)父母是合法移居国外并有有效证件的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台湾同胞,其合法监护人在京山大街注册。

(四)瓯海区户口,父母在景山街有房产证。

瓯海区景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青少年)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者,向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二村,联系电话:57761128、57782292;轻度视力残疾者,听力和智力残疾适用于教学区的学校和普通班的学习。

二、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列军及其他家庭的子女,应当保证公立学校的优先性。

(二)以下人员子女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照顾和安排:

1.省级绿叶奖、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11工程二级一、)。

2.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3.市级以上(市二级以上)骨干教师、区级名师、著名校长、“三竞”荣誉获得者。

4.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干部到西藏、新疆、四川、青年和外国援助。

5.市以上党委、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三、招生计划和教学区

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四个班160名学生。我们的教学区是景山街道下辖的行政村和居委会。

四、登记办法

(一)2013年7月1日前登记入住瓯海区景山街道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接种证明到景山小学报到。2013年7月1日后登记入住瓯海区景山街道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凭上述有关材料到景山街道中心学校登记,核实无误后统筹安排。应提供所有材料的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二)瓯海区现役军人子女凭军官证、部队政治部颁发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疫苗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部登记区教育局7月3日至4日,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瓯海教育网下载),并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经工作单位、职称审核,6月20日前取得居住证(房地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就业教育背景证明,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申请,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就读公办学校,由教育局安排实施。引进人才子女,由辖区内的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和人才居住证规定的辖区内公立学校的办学能力,采取“一年一议”的办法进行分配和实施。

(iii)归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子女应提交父母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国(居所)居留证、所在地区华侨办公室(台湾办事处)居留证件;法定监护人的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子女居住证或居留证(护照)、子女接种证明,并向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教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应提供所有材料的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IV)照顾对象将于7月3日至4日在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处登记,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教学区招生后学校满足额外额度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公办学校整体入学。

(五)未在瓯海区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原则上回原登记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如果父母在瓯海区景山街道有房产证,需要在瓯海学习,可以向景山中心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安排他们就近学习。提供下列材料登记: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儿童接种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符合政策要求的新居民子女到景山中心学校登记,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近入学。(一)外流地乡政府出具的夫妻同时在本市工作或者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注册位置。义务教育对象和法定监护人在本国的户籍证明或者户口簿。(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有相对固定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一年以上住房许可租赁合同手续)。(3)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景山街道有效期内取得居住证(或暂住证),到申请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4)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一与景山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在景山街经营并取得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6月底前到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14年至每年6月底,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6) 父母持所在街道核发的当年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7) 儿童疫苗接种证明。

瓯海区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名单,详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文欧政办发[2013]102号)。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卫[2010]16号)和《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瓯卫办发[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含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新居民子女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原则上回原居住地学习。如确需到瓯海区学习,可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生学校,由家长在我区申请暂住证及相关申请材料。

(VII)办理若干房地产权证登记的特殊案件

1.房屋产权人是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祖父母,子女(青少年)及其父母与上述产权人同住一户,且无其他住房(父母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可作为招生依据,产权所在教学区学校负责招生。

2.因拆迁改变居住地的,根据拆迁安置协议、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3.房地产证抵押的,可以由抵押单位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署房地产证复印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和抵押单位的印章,以及抵押贷款协议,以房地产证代发学校登记;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可凭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和住建部门的收据代发房地产证登记;私人合同和协议不能用作注册的基础。

4.因历史原因不能申请房地产证的,应当向学校提交本人住所的说明报告和居住一年以上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5.2013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营业用房产权证和产权证(含有效证件)不能作为入会依据。

五、招生办法和程序

按照“就近、免试、免费”招生的原则,实行分批录取制度。原则上,我校按以下顺序招收学生:

第一批:教学区的对象(包括学龄儿童和常住户口的教学区;合格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和台湾;“新居民子女纳入“整体入学”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景山街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中泽雅镇户籍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程序:按照第一批到第二批的顺序分批招生。当前一批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分时,可开始办理下一批学生的招生手续。在校生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学分的,学校应当按照同样的办法招生;在校生人数多于剩余学分的,学校应当采取计算机作业(抽签)或随机抽取的方式招生,直至学分满为止。

六、时间安排

第一批、第二批新生7月1日在景山小学注册(注册地在阶梯教室)

第一批、第二批补充报7月3日(注册地在景山阶梯教室小学

7月4日第三批(指父母在景山街道有房产证,在瓯海区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和第四批(指有政策条件的新住校儿童)在景山中心学校(住址中心学校:瓯海实验中学行政楼五楼

7月5日第三批、第四批补充报告(申请地点:景山中心学校)

7月8日-20日资格考试,分批录取,公布成绩(见学校网站www.WZJsxx.net

七、招生纪律

(1)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特别是年龄、范围和条件组织招生,确保教学区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

(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业务计划数量招生,不随意扩大班级。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需提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3年学校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关键词: 温州市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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