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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3 00:21:52 浏览次数:417
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主营业务:温州市重点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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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怎么样?

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小学收费55元/学期代管费21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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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介绍:

苍南县儿童艺术学校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重学校文化的定位和结构。学校确立了“以美修德、以美启迪智慧、以美健身”的办学理念。学校以“崇尚高雅、崇尚美丽”为校训,形成了“以美育人”、“勤于学习”的教学风格和“和而不同”的校风。我们坚持“文化立校、质量强校、特色立校”的办学方略,致力于探索“标准化、质量化、特色化”之路,努力建设一所优质、特色化的名校,为培养“德才兼备、艺术文化兼备”的时代新人而不懈努力。

首先看看我们的校训“崇尚优雅和美丽”;。

“崇尚高雅”不仅倡导每一个艺术学校的人都要追求文明、言行优雅,而且引导艺术学校的人进行文化修养,做到知书达理、彬彬有礼、德才兼备。

“崇尚美”不仅倡导每一个艺术学校的人都应该追求高尚,以美促行动,而且诠释了艺术学校的人热爱艺术,从而做到多才多艺、善歌舞、善艺术、善文化。

其中的“优雅”也包含了美丽和高贵的含义,即“美德正确时的优雅”。&而“美”的进一步发展,则是以美建德、启迪智、健康的艺术办学理念;。德、智、体、美、劳相结合是我国的办学方针。学校文化突出“美”字,以“美”促进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以“美”促进少义学校核心办学理念的形成。这就是少夷派的不同,这也是少夷派独特的办学思想。这一思想与中国文化美学的精神内涵是一致的。这种新的办学理念属于敢于超越自我的艺术学校人。它简单而富有诗意。它是一种积极而深远的表达,是引导我们艺术学校人为美好未来而奋斗的精神鼓舞。

看看我们学校的校风“和而不同”;。

古人说:“君子和而不同,恶人不同。&“想在初级艺术学校受训的学生应该有绅士风度。&从广义上讲,“和而不同”在“和”中表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和艺术特色,在“异”中追求和谐、和谐、兼容。&“和”也是“和而不同”的基本点。“礼”的使用意味着和谐。&《论语》告诉我们,要谦虚谨慎,尊重他人,以礼待人。同时,要留出一定的空间,允许“不同”,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实现精神和谐和人际和谐。因此,我们提出:

每个教师和学生不必是同一规格的,而必须是合格的;

每个教师和学生不需要同时提高,而必须提高;

每个教师和学生不需要以同样的方式发展,而必须发展。

让学校文化融入每一位师生的血液中,走进他们的心,精心打造一种促进师生全面、个性化发展的优质特色教育,为幸福、完整、精彩的人生打下基础。




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全县招生

2013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招生简况

一、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2013年秋季招生3个班,班额小于42人。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是指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在学校教学区域内具备相关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我校按文件规定分批招生。
1.第一批:户籍在教学区范围内,父母持有教学区范围内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户籍和6月30日后登记入住的房产,2013年不具备入学条件);户籍在教学区或房屋产权在教学区的华侨、华侨、台湾人子女。(驻苍南县现役军人子女向县教育局初等教育科提出申请;现任监护人户籍不在县教育局小学教育科或在当地没有房产)
2.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在县教育局小学教育科,但父母没有房产小学教育科证书。
3.第三批:本县学龄儿童(青少年)户籍在教学区范围外,但其父母持有教学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证;县户口所在地适龄儿童(青少年)家长在教学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不能办理或不办理房产证的,但可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公证书或建筑批准文件、合法证明,或提供当年电费的原始发票,并经供电部门核实当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缴纳的电费,而该校的实地调查证实,该校属于其自有财产,并在其内居住了一年或一年以上。
超过一批适龄儿童申请灵溪镇同一招生学校一所以上学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注册方式
办理注册手续时,先到咨询处领取并填写2013年新生入学登记表,附相关材料,报注册处核实,注册后带走原件。
1.适龄儿童户籍在教学区范围内,其父母持有教学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证的,应当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地产证、儿童疫苗接种证、门卡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以及其他证书。
2.适龄儿童户籍在教学区范围内,父母没有教学区范围内的房地产证的,应当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登记,门卡等证件。
3.现监护人户籍在教学区内或房屋产权在教学区内的华侨、华侨、台湾人子女,须持县侨办、县台办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现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地产证、儿童本人身份证、儿童接种证明等

五、入学手续
1.第一批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经核实、核实后,名单如下上报县教育局,并在学校公告栏和校园网进行公示。
2.第二批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经核实、核实后,按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全额录取,并将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在学校公告栏和校园网进行公示;
3.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如有剩余招生,可开始办理第三批招生手续。学校可以先按照建设部门房地产权属确认的时间顺序,对父母有房地产证的学生进行录取;再根据房产购买正式发票的时间顺序,对家长没有房产证但有房产发票的学生进行录取;最后,对家长在教学区的学生,由于历史原因,不能办理或不办理房产证,但是可提供房地产权属交易或房地产建设的公证书,证明房屋批准文件等法律文件的权属,或提供当年电费的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实电费已缴一年内支付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属于自有房产且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现场调查直至金额足额。

六、申请时间地点
1.第二批一、:2013年7月8日-9日(周一至周二),录取公告时间:7月11日。第三批:7月11日、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灵溪镇第六小学一楼。

七、特别案件处理
1.房屋所有人是学龄儿童的祖父母,且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房屋所有人在一起的,房地产证可作为招生依据。
2.房地产证抵押的,房地产证复印件可以由抵押单位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复印件上记有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并将房产证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原件和贷款证明一并登记;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发票和房管局收据。私人合同、协议和非住宅产权证书不能作为入学的依据。
3.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学校应当提交本校住所的说明报告、房屋权属交易公证书或者房屋批准书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法律文件;或提供当年电费的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实,该电费已缴纳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以上,学校实地调查确属自有财产,且已居住一年以上。
4.因收养、多胞胎、父母离异等原因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凭有效证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的教学区学校登记县民政、计划生育、法院等部门,儿童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
5.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入学或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持有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小学教育处登记,统筹安排。
6.经核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我校将驳回家长的入学申请,并报县教育局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向学校报告的,学校将对学生的入学情况进行调查学校已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报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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