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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十二中)怎么样?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十二中)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学费1500元/学期代理费420元/学期住宿费500元/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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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十二中)简介: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是温州市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全日制中学,创建于1979年。2003年9月迁至学院西路166号,占地57亩,教学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53人,专任教师135人,其中高级教师40人,本科学历占91%,其中省市级优秀教师、名师培养对象和“三圈”骨干教师占30%。学校现有学生1828人,教学班40个。文十二中学是一所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功能齐全、富有时代气息的新型学校。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的领导和教师们决心改革,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德育活动为载体,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彰显以人为本的品牌,走出一条有特色的路学以致用,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文朝十二中在教学和科研上下了越来越多的功夫,形成了生机勃勃的教学科研氛围。出版了23套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试集》,出版了《新课程教学案例》等多种科研专辑。教师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开发制作课件,探索新课程的教学规律,编写了写作指导、实践活动系列等校本课程,完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工作,并获得浙江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多项高水平奖项。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是省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学校现有的自然实验教室和设施、声、体、美场所和设施均按省级标准配备。学校计算机总数460多台,拥有51套多媒体平台和4间计算机教室。2001年,学校局域网建成,实现了班级间的交流。
文十二中学的校风很好。要重视中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达到标准,使其成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保证良好的学校纪律和学校精神。
1984年,温州市第十二中学的升学率高于全市。坚持和与时俱进,形成了立体化的教育结构。开设课程、邮箱、热线、网络心理站、心理团体辅导、“心灵俱乐部”,促进学生积极人格的形成,有效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文石中学社区教育始于1984年。20多年来,文石中学社区教育以“五个共建”为主题,不断发展的社区教育促进了学校教育的社会化,拓展了学校德育的时空,使学生有了亲身的体验和体会在活动和现实生活的语境中,把社会的法律和道德要求转化为学生自觉的文明行为。
文史十二中青年鹰文学社成立以来,其系列活动和《青年鹰》杂志的出版,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使学校文学社跻身全国优秀中学生文学社100强。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温十二中)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温州市初中择校参考必备材料:2014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招生信息
2014温州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东:车站大道号(锦绣路-学苑路)-学苑中路2号(惠民路)-惠民路1号(学苑中路-学苑路)黎明中路;
南:锦绣路双(车站大道-飞霞南路,家桥二头居住区);
西:飞霞南路双(锦绣路-马鞍石东路)-大南路双;
北:黎明中路单(惠民路)交叉口起点-黎明西路-人民东路(不含人行道);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1)鹿城市所属小学应届毕业生(含五马街、南汇街等五条街,滨江街、松台街、双屿街(原黄龙街,下同)并持有当地户籍。鹿城市户口必须在2013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将被视为今年初中入学的非鹿城市户口学生。
(二)现役军人、归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有居留许可的子女。
(三)未在鹿城市区登记、在鹿城市区学习、父母拥有鹿城市区住房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双屿街(原双屿镇部分)户籍毕业生,父母在鹿城市区拥有房屋产权。
(五)非鹿城市户籍新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市区取得居住(临时)许可证并居住1年以上(含1年)的,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且在温州市本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有固定住所(含租赁)的。
二、招生办法
(一)免试
1.小学至初中学生不参加高考。
2.小学向初中提供小学毕业生的质量报告和健康记录。质量报告单由评议意见、文化课质量测试结果、技能测试结果和身体状况四部分组成。
(II)相对就近招生
1.鹿城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
就近招生是指市教育局和鹿城区直属初中。按父母住所(产权归属、房屋产权)就近划入初中招生(申请人)的权利面积为20平方米以上。
在温州市实验中学和温州市实验中学南浦分校管辖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居住3年以上(居住时间不迟于2011年8月31日)。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为学生家长的,应当就近分配到产权证所在地。
(2)房屋所有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学生及其父母的户口与房屋所有人在一起,学生父母没有其他住房的,持房产证就近入学。
(3)拆迁变更住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
①对就地安置的,安排其在安置地入学。
②2014年7月底前搬出且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就近入住。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规定,华侨子女在初中阶段就读其家庭监护人所在地视为其学习地的居民子女办理学习手续。
(5)房产证抵押时,抵押人可以派人持证到市教育局直属招办核实确认;或者房产证复印件由负责人和负责人签字抵押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印章应随抵押贷款协议书一并提交学校登记,不得提交房地产证。
(6)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以房屋开发公司购房合同、发票、房管局收据为准。私人合同和协议不被视为初中入学的房地产基础。
(7)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的,由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2.未在鹿城市区注册、在鹿城市区学习、父母拥有鹿城市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双榆街道(双榆镇原址)和父母在鹿城市区拥有房屋产权的应届毕业生
由市教育局直属招办按照相对就近和区位的原则,统一分配招生他们父母的财产权。
3.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鹿城市区
未注册的新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直属中心学校招收,对辖区内闲置校舍的公办学校和温州市第39中学(东西校区)实行统一分配和招生。
(三)区
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公室根据小学毕业生分布和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就近招生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平衡,确定分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