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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1 03:22:56 浏览次数:964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主营业务:苏州市重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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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怎么样?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伙食费:6-7元/每餐教辅书:一、二年级160元,三年级240元,校服费:165元/每三年学习一次。。。[点击查看完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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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介绍:

张家港市第七中学,原名成航中学,创建于1959年。这是一所有54年历史的学校。1986年新建,1995年独立成立,2000年更名为张家港市第七中学。

学校位于城东街道,毗邻香港市,金港物流和长途汽车站。学校占地面积25625.9平方米,在校生平均54.52平方米;建筑面积9267平方米,在校生平均19.72平方米;体育场地面积9000平方米,场地平整适用,在校生平均活动面积

19.2平方米。有行政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综合楼、食堂、田径场、篮球场等主要建筑。目前,学校现有教学班11个,在校生470人,教职工45人,其中在职教师42人,专任教师40人,高级教师14人,一级教师23人,中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37人,占9人(1249人)5%;本科及以上学历38人,全日制教师合格率95%;市级骨干教师8人,占全校全日制教师的20%。

学校是“苏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初中”,拥有100万亿通信的宽带校园网。学校网站内容丰富,教学资源丰富。

学校有物理生物实验室2个,化学实验室1个,学生电脑室1个,电子阅览室1个,配备仪器准备室、运动器材室和完整的教学设备;学生电脑66台,活力比0.1404,全套音乐、艺术、舞蹈、劳动技术、阅览室等专业教室,包括一个教师阅览室和两个学生阅览室;移动多媒体8套,固定多媒体13套,教师电脑42台,馆藏图书95万余册(1249册),人均89名(1241册),学校教育设备达到二级标准。

近年来,在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精心呵护下,学校坚持“自强不息,智慧开放”的校训,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中心,以发展为灵魂”的办学理念,坚持“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文化,“质与量、性”要以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和特色建设为学校发展的三个支点,以自我完善的德育为切入点,全力开展有效的教学研究,努力实践城市教育。学校管理方向明确,措施规范有力,形成了良好的校风(勤奋

、教学作风(严谨务实创新)、学习作风(善于学习、善于思考、善于实践),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以下荣誉:⑴江苏省二级档案馆通过复审;⑵江苏省健康促进学校;⑶苏州市现代初中教育;⑵苏州市法治先进学校;⑤ 苏州市合格心理咨询办公室;⑥苏州市中小学经典阅读比赛一等奖;⑺张家港市文明单位;

城市教育先进学校(第一名);城市教育先进学校(第九名);法制教育先进学校(一)、城市教育高级学院(九)、法制教育高级学院(一)、甲级食堂(一)、校刊评比二等奖(二)、优秀校园网站评比三等奖

学校站在新学年的起点,坚持“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成才”的办学理念,坚持“科研为先导,改革为动力,质量为主线,“教育为本”,坚信“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效率为魂,质量为生命”;学校的宗旨是加强德育和教学常规,坚持“减负增效”的教育理念,提高课堂效率,激活第二课堂,“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海纳百川、海纳百川”的学校;新城区优秀初中!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招生信息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教学区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东二环路成行街地区,苏州

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七中学招生简章
(1)244)招生对象

1.为在教学区有固定住所或合法固定住所,不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年满16周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教区内有常住户口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回张家港。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且本教学区域内无房地产的,参加积分入学管理,通过积分排名获得入学资格后,可以免试进入本初中。

二、有关政策

初中教学区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的永久住所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永久住所和法定固定住所相一致。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当与法定固定户口一致。常住户口与法定常住户口不一致的,以法定常住户口为准。

3.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基础。

4.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产权房”,且父母及其子女的户口和住所是其祖父母长期居住的唯一住所的,子女学校可以以其祖父母的法定固定住所为准。

5.学生的户口由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在教学区内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持有关证明到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报名:
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
父母双方都是外派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父母双方都没有在市区登记;
④孤儿。

6.因城市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有人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的,以新居为准确定教学区;原住宅拆迁未交付的,以新安置住宅为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农村由有关镇(区)安排。

7.参加积分管理,通过积分排名获得入学资格的新市民,应持教育部门要求的积分准考证及相关资料(质量发展报告书等)于7月22日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附表

1.6月15日前,毕业生所在小学按学生教学区域进行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连同学生的相关资料寄到我校;同时,学生身份我校管理人员从学生信息管理网下载名单。

2.6月20日前,我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发出“核查通知”。

3.7月3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核查通知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疫苗接种证、小学毕业证、户口本、合法房地产证来我校进行核查复核固定住所。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22日,新市人子女持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核实手续,凭《积分入学卡》领取《入学通知书》。

5.8月30日至31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我校持义务教育招生通知书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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