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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30 02:17:58 浏览次数:284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主营业务:苏州市重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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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简介: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是2003年经高新区文化教育局批准的公立全日制初中。位于美丽的狮子山脚下,环境幽静,交通便利。学校占地23403平方米,建筑面积19823平方米。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优越的学习条件,目前正在逐步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图书馆和校园网,班级都配备了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导、教育为中心、质量为目标、质量为提高、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办学总目标是“两全三高,创建名校”。落实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两个完整途径。三高是指学生素质高、教师水平高、学校管理效率高。创建名校,就是要努力在近期创建省级示范初中,在长远上创建新区名校。学校坚持“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个性,提高素质”的教育教学方针,形成以人才能力培养和人才素质综合开发为重点的办学特色。




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013苏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苏州市高新区实验初中招生信息

2013苏州市高新区实验初中教育区
金山塘以南、玉山路以北居民区,长江路以东、运河以西:
金河国际、秦怡家园、国际大厦、保利雅苑、金宁公馆、金昌花园、石山新花园、石山花苑、阳光公寓、金华花园、金丽苑、一翠花亭、姑苏花苑、石山丽舍、石山丽景、金龙花园、豫园,玉亭国际、玉山花园(淮海路14号)、玉华花园、石山汇、石山风尚、雅阁花园、百合公寓、嘉多利花园、武功丽都、名城花园、乐家园、新地国际公寓、名山花园、汇豪国际、中国人民银行宿舍楼,供电宿舍、农业局宿舍;

2013年苏州高新区实验初中
一、招生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常住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招生简章。

2.外地回江苏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常住户口的。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的城市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以免试升入城市初中。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本市登记,父母来江苏工作、生活满一年,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来江苏就读,可以升初中提供相关证明后免试入学。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初中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7月6日(周六)上午8:00—下午4:00

三、报名方式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由小学办理。小学毕业生资料收集,5月22-24日(办法另行通知)。

2.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固定住所(指有房地产证或住房证的住所)在教学区初中7月6日(周六)记住。

凡在吴忠区、襄城区、吴江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于7月6日(星期六)到该区所属初中学校登记。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教学区的初中注册。

(3)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毕业登记表存根复印件等材料。

(4)未在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7月6日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根据家长提供的情况,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在8月5日前将学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

3.回江苏申请的学生

(1)在姑苏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的回江苏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六年级成绩单)及三张1寸照片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临时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2)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吴江区非本地小学毕业的留学生,分别向上述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时间、程序、材料要求同上)。

(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凡异地回苏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其申请后进入本区公办初中。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未在本市(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小学毕业生,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收到所有相关信息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进入市区初中就读的,其父母应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区教育部门(市区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和吴江区)进行登记、申请和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3)非本地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中所需材料。

在江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要求在江苏读小学的,父母应当向住所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含居住证、暂住证、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州的居住(租赁)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聘用)证是指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者个体经营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质量发展报告、两张1寸照片等
关键词: 苏州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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