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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学院怎么样?
厦门软件职业学院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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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学院介绍:
厦门软件学院是在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政府倡议下创办,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标代码14059)。学院坐落在高校云集、文化底蕴深厚、交通便捷的环境幽雅,人文荟萃厦门集美大学城,占地面积800余亩,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总投资逾12亿元,可容纳20000名学生学习、生活。
学院校园环境幽雅,配套设施齐全,拥有先进的实验室中心和功能齐全的 “软件实验室”、“多媒体实验室”、“网络实验室”、“大学英语语音实验室”、“硬件组装实验室”、“计算机嵌入设计实验室”等,配置了国内外著名品牌的高档计算机,给学生提供高科技化、多功能性的网络实训基地。办学特色鲜明,教学设备先进,教风学风淳正,师资力量雄厚。
学院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将课程设置与岗位需求对接、授课形式同职场实景置换,因材施教,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使学生毕业就能上岗。现开设有软件技术、信息管理、动漫设计、图形图像制作、电子商务、应用英语、国际商务等30多个热门专业。
学院自建校以来,多次接受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专家组的检查和评估,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以及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备受行内专家的赞誉。发展中的厦门软件学院正朝着建设成为福建省最大的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师资培训基地和实习训练基地而努力,全体师生建设成为水平一流、特色鲜明的全国重点示范性软件学院而努力奋斗!
厦门软件职业学院招生情况?
2014厦门软件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一条 2014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1960名,其中非艺术类1769名,艺术类191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条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本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非平行填报志愿省(市、自治区)原则控制在计划数120%以内。
第五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六条 对于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省级优秀学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文艺或其他方面具有该专业所需的突出专长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最低调档分数线,优先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章 纪律检查
第八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高招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移动通信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汽车电子技术、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微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
(3)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投资与理财、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
3、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2500元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三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1500元的奖励。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12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期间可通过寒暑假在厦门勤工俭学获取学费。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400-808-5022 、0592-5531111、5591111 6276779627671662767176276718
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
监审处电话:0592-6276789
学 院 网 站:www.xmist.edu.cn
招生办网址:zs.xmist.edu.cn
招生办QQ:19921412
招生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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