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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成美校区(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怎么样?
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成美校区(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收多少钱?
初中学费标准1、住宿费100元2、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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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成美校区(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简介:
2013年初,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第十四中学和第二十八中学因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适应高质量教育的需要,合并更名为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南京两所小班窗口学校合并为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学区规划为石古路、汉中门、朝天宫、莫里路、建业路、伏羲街等6所辖区小学。新的“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将有望在南京建成一所小班初中。
南京二十四中:始建于1901年,由第一任校长周继高先生创办。2001年被省教育厅评为首批省级示范性初中。2005年成为南京市首批小班学校。2009年加入“南京百年名校文化创新”活动,2010年完成校舍改造、文化推广升级,成为南京市小班窗口学校。近年来,学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社会知名度高。先后荣获区教育质量评价一等奖、南京市素质教育示范初中、青奥示范校、数字示范校、首批“网络与数字环境下教学实验项目学校”、“星光学校”机器人基地学校,江苏平安校区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单位。[1] 南京二八中学:创建于1931年,前身为“叶城”中学。2007年,它被列为南京的一所小班学校。2011年,以崭新的面貌完成了校园改造。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内涵建设,以爱的教育为切入点,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学校质量显著提高。荣获区教育质量评价一等奖、教育改革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区文明单位、南京市德育先进学校、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优秀家长学校、陶行知研究所基地学校。
2013年初,为适应优质教育需要,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第二十八中学合并,更名为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
两校合并后,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坚持“资源只增不减”的原则。新学校继续保持小班化的特点,每班学生不超过36人。2013年起,新学校招生将与“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统一规划、统一招生、统一招生、统一管理。规划管理石古路、汉中门、朝天宫、莫里路、建业路、伏羲街6所小学。
整合后,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将形成一校两区的格局。前24中学是成美校区,前28中学是叶城校区。初步计划将初二一、放在澄迈校区,初三放在相对安静的叶城校区进行半封闭管理,有利于学生集中精力备战中考。
按照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一校两区”的功能定位,科学规划、整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文化建设,确保新学校文化在传承中发展,在融合中创新。
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成美校区(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4年南京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2014年招生信息
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成美校区(南京市第二十四中学)2014年招生简况
招生范围:
石鼓路、汉中门、朝天宫、莫岭路等6所小学,建业路和伏羲街。
招生方式:直接提拔学区,为学区招生。
申请条件:
在建邺区小学有户口的应届毕业生,由小学招收。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回户口登记通知书》,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的登记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时间安排:
4月18日和19日,在不同地区学习的初中毕业生于5月3日至5月5日返回注册地
教育局指定的地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之前报名
5月17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日6月19日至23日,初中报体育艺术专业
录取名单。6月6日至7日,小学毕业生填写电脑彩票
。6月21日上午,南京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区热点公立学校计算机彩票
6月22日开通计算机彩票结果查询电话
,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建邺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书》
到指定初中报到。8月10日,初中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
2012年南京市第五初级中学招生简况
一、招生目标
全区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时间
7月13日、14日,建邺区户籍初中毕业生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程度通知单》向寄宿学校
三、入学办法
入学办法
公办初中报到。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教学区有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原则上,他们的住所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户籍与实际常住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可以就近入学。
⑴有下列三种情况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凭相应证明,可以正常就近入学:
①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户口所在地为教学区,父母一方,另一类是不在本市工作、不在外地工作、不务农、不在国外定居等的现役军人;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在教区,有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的。
②研究生的户籍表或与外公、外婆或外公、外婆在教区的常住户口,其父母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由社会派员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户口在外祖父母(祖父母)定居。他们的父母都没有购买或分配住房,他们实际上住在祖父母(祖父母)家,他们的户籍也从未被转移。
⑵户籍审批中的特殊情况:
①被拆迁家庭不新购住房的,应当出具拆迁证明等有关材料,毕业生家庭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安排招生。
②已购新房并取得产权证的,由购新房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由所购新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