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到了招生季节,为大家详细介绍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电话:0577-85511007 0577-85511022,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蒲中路155号,网站:;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怎么样?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怎么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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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介绍: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创办于1980年。1996年,我校与日本国的石卷市万石浦中学结为友好学校,我校成为对外开放的示范性学校,办学二十多年来,我校一直坚持:民主公平、凝聚爱心、科学育人、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即严谨又宽松的办学环境和多种形式的育才途径。
雄厚的师资力量。我校拥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在职教师总数的93.5%。高尚的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可贵的精神爱岗敬业,孕育出一批学科行家,业务尖子。正是他们忘我的工作,才有今天的成就,真可谓“呕心沥血育新苗,何愁桃李无芬芳”。
浓厚的科研氛围。我校目前作为教育部中央教科所授牌的课题研究定点单位,教科研活动已由“专题(课题)”向“课程化”方向发展。我校的崛起,教科研的作用功不可没。正如古诗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丰富的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内容涉猎广泛,有学生合唱队、棋类社、动漫社、英语沙龙、新竹文学社;各个社团的建立,大大丰富了广大学生的课内外学习和生活,在娱乐中发展完善自我,使之成为展现中学生风采的窗口舞台;这也恰恰反映了我校的素质教育在稳步前进。
2008年第二实验中学将搬至黎明街道上江路与沿江路交叉口。新校区的校址是经省、市政府批准,按省级示范学校标准建设。占地43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606万元,设计办学规模为30个班、1500名学生,同时可容纳500名学生寄宿。成为杨府山住宅区配套学校。计划招生6个班级,其中2个中加国际班。因为新校区现尚在建设之中,预计2009年3月投入使用,所以今年新招的七年级新生将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租用场地上课。
2008年6月,在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第二实验中学与实验中学国际合作项目正式接轨,首次向全市招生2个中加国际班学生,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有较好的思想和道德素质,特长显著;学校将配备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任教;并进行科学、高效的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于此同时还将引进加拿大先进的语言教学方法和模式来提高学校英语教学水平。即先进的办学思想,立足学校,放眼全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每一个学生创造发展爱好和特长的平台。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二十多年艰苦历程,积淀了第二实验中学深厚的文化底蕴;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形成了独特的传统风格。忆往昔,岁月峥嵘;展未来,前程似锦,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正向着现代化强校的目标阔步前进。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招生情况?
2014温州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温州第二实验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
南:温州大道(汤家桥南路口止)。
西:汤家桥南路双号(加大自然家园)-新城大道双号(宏源路口止)-宏源路双号-汇源路-丰源路-学院东路单号(丰源路口至汤家桥北路)-汤家桥北路。
北:瓯江路(会展中心止)。
2014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初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隶属鹿城城区〔包括五马街道、南汇街道、滨江街道、松台街道、双屿街道(原黄龙街道部分)等5个街道,下同〕,并持有当地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鹿城城区户口必须于2013年6月5日前登记,否则视为今年初中招生的非鹿城城区户口学生。
(二)鹿城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办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户籍,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非鹿城城区户籍新居民子女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城区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含)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二、招生办法
(一)免试
1.小学升初中的学生不进行升学考试。
2.各小学向初中学校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和健康档案。素质报告单由鉴定性评语、文化课质量检测成绩、技能测试结果、体质状况四部分组成。
(二)相对就近入学
1.鹿城城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现役军人和引进人才子女)
就近入学是指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学校,在招生时将学生(报名对象)按其父母居住地(拥有产权,房屋产权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分配到其附近的初中入学。
在温州市实验中学、温州市实验中学南浦分校两所学校辖区内,新购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60平方米之内的,必须达到居住三年以上(居住时间不得迟于2010年8月31日)。
具体规定如下:
(1)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父母的,按产权证件所在地就近分配入学。
(2)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凭上述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入学。
(3)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
①就地安置的,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
②属外迁、且没有其他房屋产权的,2014年7月底前入住的,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4)华侨子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06〕75号)第二十条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初中的,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读手续。
(5)房产证在抵押,可由抵押单位派人持证,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认定;或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
(6)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初中招生的房产依据。
(7)其他不属上述情况的,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统筹安排。
2.非鹿城城区户籍,在鹿城城区就读且父母有鹿城城区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双屿街道(原双屿镇部分)、且父母有鹿城城区房屋产权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父母产权所在位置,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按片区指定学校统一调配入学。
3.符合条件的非鹿城城区户籍新居民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按片区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和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分(东、西校区)统一调配入学。
(三)辖区确定
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根据各小学毕业生生源分布情况与各中学招生计划,按就近入学原则进行调整平衡,确定分配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