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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张家港市塘市初级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3 08:25:17 浏览次数: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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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伙食费:6-7元/每餐教辅书:一、二年级160元,三年级240元,校服费:165元/每三年学习一次。。。[点击查看完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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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张家港市塘市初级中学简介:

我校成立于1942年,1994年新建,2000年更名为张家港市第五中学。2012年12月17日,学校再次搬迁,更名为塘市初级中学。

学校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南临长江高速公路,北临市区。目前,全校教辅用房平均面积28平方米,有14个班级,611名学生。

学校坚持“和”的校风,以科学发展观为现代理念,坚持“让每一个孩子昂首阔步”的教育理念,努力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致力于智慧教育的实践,积极建设信息化校园,努力创建文化学校。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的教育宗旨,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积极做好困难学生和流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学生档案。多年来,学校义务教育巩固率为100%,毕业生入学率(1240人)为54%。

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全面开放,狠抓课程教学,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严格实行作息制度,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科学、发展的评价体系。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智慧办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不断加强校园管理,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积极营造安全、卫生、健康、文明的校内外教育环境。

学校始终坚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目前,我校现有教职工67人,师生比为1:9.12。学校始终坚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日制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51人,占9人(1243人)73%。此外,我校有硕士研究生4名,中级以上职称教师7名(1245名)占36%。张家港市有市级学科带头人1名,教学专家2名,新型人才3名。目前,参加市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有14人。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学校坚持依法治国,树立“尊重个人发展第一”的办学理念,坚持“发展第一、健康第一、安全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我们学校正在向理念先进、师生行为规范、不同地域学生和谐健康发展、艺术科技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郁的现代化初中迈进。2011,我校与上海静安教育学院附属学校成为“后茶馆”教学实验学校。

“爱校园”是我们学校全体师生的共同追求。我们学校的教职工从小就爱学生,总是用爱来塑造学生的心灵,与贫困学生携手,与流动儿童学校携手。学校每年开展“学雷锋献爱心”、“爱心一元捐”、“春节慰问贫困学生”等活动。通过降低贫困学生的午餐费、捐书等,学校可以减少他们对学习的担忧。

几年来,学校先后成立了“苏州市现代教育学校”、“张家港市一级图书馆”、“张家港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先进学校”、“苏州市艺术教育合格学校”、“苏州市语言文字合格学校”;实施了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工程先后荣获“张家港市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张家港市标准化教育先进学校”、“苏州市信息实验学校”、“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等称号;“苏州市德育先进学校”、“苏州市德育示范学校”、“苏州市绿色学校”、“苏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初中”、“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团结、朴素、坚韧、乐观”的精神是引领学校前进和发展的动力。为了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我校正在向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优质城市教育示范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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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苏州市张家港市塘市初中招生信息

苏州市张家港市塘市初中2013年招生范围
:阳社镇塘市街所属道路、村庄

:城区生活在北环路以南、漳阳路以南、港城大道以东,东二环、义干河以西、南二环以北的新市民子女可申请就读于

2013年张家港市塘市初中招生规则,苏州市
一、招生对象

1.在学校有常住或法定固定住所,出生后不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已满16周岁、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2.有教区常住户口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回张家港。

3.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且本教学区域内无房地产的,参加积分入学管理,通过积分排名获得入学资格后,可以免试进入本初中。

二、有关政策

初中教学区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的永久住所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永久住所和法定固定住所相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当与法定固定户口一致。常住户口与法定常住户口不一致的,以法定常住户口为准。

3.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基础。

4.如果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产权房”,并且父母及其子女的居住地和居住地是其祖父母或祖父母长期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子女可根据祖父母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在学校学习。

5.学生的户口由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在教学区内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持有关证明到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报名:
①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
②父母双方均为政府派出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均未在市区登记;
④孤儿。

6.因城市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的,虽有人迁入新居,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的,以新居为准确定教学区;原住宅被拆除,新房尚未交付的,以新安置的住宅为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市区,农村由有关镇(区)安排。

7.参加积分管理,通过积分排名获得录取资格的新市民,应持教育部门要求的积分准考证及相关信息(质量发展报告书等)于7月22日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附表

1.6月15日前,毕业生所在小学按学生教学区域进行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连同学生的相关资料寄到我校;同时,我校学籍管理员从学生信息管理网下载名单。

2.6月20日前,我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发出“核查通知”。

3.7月3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核查通知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疫苗接种证明、小学毕业证明、户口本、房地产合法证明等来我校进行核查复核固定住所。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7月22日,新市人子女持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核实手续,凭《积分入学卡》领取《入学通知书》。

5.8月30日至31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我校持义务教育招生通知书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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