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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原东渚、镇湖中学)怎么样?
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原东渚、镇湖中学)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立学校和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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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原东渚、镇湖中学)简介:
东珠中学成立于1958年。这是一所有近50年办学历史的农村初中。学校占地面积17542平方米,建筑面积7063.8平方米,绿化面积6854.2平方米。学校按照教育现代化标准基本配备了教育教学设施:物理实验室2个,化学实验室1个,生物实验室1个,多媒体教室3个,网络教室2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美术教室1个,苏绣教室1个,心理咨询1个房间,1个教学活动中心。我校图书馆现有图书2.86万余册,师生阅览室1间,师生电子阅览室1间。学校拥有156台电脑和3间多媒体教室。有校园电视广播中心和闭路电视传输系统。每间教室都配有电视,并建立了校园网。接口连接到每个教室和办公室。有200米跑道的田径场。校园建筑布局合理,教学、体育、生活区布局合理。随着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北向西的快速发展和二次创业,今年,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水平,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投资8000多万元建设我校。新建学校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3.5)500万平方米,包括行政楼、教学楼、科技楼、实验楼、文体馆、食堂、图书馆、讲堂、田径场等。新学校的建设有长远的眼光。按12条轨道36个等级设计,按省二级以上教育技术装备标准配置。校园绿化率在45%以上。新学校的设计阶段已经完成,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08年秋季开学时交付使用。
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原东渚、镇湖中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择校参考资料: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
招生信息
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东珠镇、镇湖街道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2013年招生信息;
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招生简章区2013年
一、招生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镇常住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外地回江苏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常住户口的。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的城市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以免试升入城市初中。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本市登记,父母来江苏工作、生活满一年,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来江苏,可以升入初中提供相关证明后免试入学。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初中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7月6日(周六)上午8:00—下午4:00
三、报名方式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由小学办理。小学毕业生资料收集,5月22-24日(办法另行通知)。
2.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固定住所(指有房地产证或住房证的住所)在教学区初中7月6日(周六)记住。
凡在吴忠区、襄城区、吴江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于7月6日(星期六)到该区所属初中学校登记。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教学区的初中注册。
(3)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毕业登记表存根复印件等材料。
(4)未在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7月6日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根据家长提供的情况,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在8月5日前将学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
3.返乡学生报名
(1)户籍在姑苏区非本地小学毕业的返乡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六年级成绩单)及三张1寸照片到苏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临时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地址:公园路198号)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2)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吴江区非本地小学毕业的留学生,分别向上述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时间、程序、材料要求同上)。
(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凡异地回苏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其申请后进入本区公办初中。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未在本市(含姑苏区)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小学毕业生,(工业园区、高新区)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接收所有相关信息和凭证,统一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2)非本市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进入市区初中就读的,其父母应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区教育部门(市区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和吴江区)进行登记、申请和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3)非本地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中所需材料。
在江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要求在江苏读小学的,父母应当向住所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含居住证、暂住证、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州的居住(租赁)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聘用)证是指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者个体经营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质量发展报告、两张1寸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