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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3 03:28:48 浏览次数:430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主营业务:苏州市重点中学、虎丘市重点中学,
欢迎您申请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好地方。请记住,注册电话是0512-66611667,注册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华山路128号。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官方网站:。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怎么样?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立学校及本网信息源仅供参考。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致电我们了解更多有关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介绍: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是江苏省教育现代化示范初中、苏州市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苏州市文明单位、苏州市德育示范学校。位于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28号,西部有著名风景名胜区、太湖旅游区和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市内公交1241442、302、44、304、301、325直达学校,交通便利。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建筑典雅大方,富有现代气息和人文内涵。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成立于2000年3月。其前身是江苏省苏州市实验中学初中部。学校占地面积48509平方米,建筑面积17444平方米,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46%。学校拥有:400米塑胶跑道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楼、行政楼、体育馆和标准田径场、双层餐厅、多媒体教室、电视广播中心、校园电视台、千兆校园网等设施,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除了苏州实验中学原有的一批初中教师外,学校还面向全国招聘了大批优秀教师,具有较强的综合影响力。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硕士研究生7名,市级学科带头人2名,区学科带头人6名,区兼职教研人员3名,国家级数学奥林匹克一级教练员14名,国家级一级裁判员1名,国家级二等心理咨询师4名,国家级一等奖1名,省级一等奖2名,市级一等奖8人获一等奖。

新区第二中学坚持高新区“争创一流”的发展特点,以“人人进步、人人发展”的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学校教育现代化水平;以“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优化学校发展内涵。学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全面加强教育质量建设,坚持“自主管理”的特色管理体制,加强特色课程建设“新区第二中学”已成为一个优质、现代、特色的教育品牌,在区域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2007年10月,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被列为苏州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开创了高等学校与基础教育合作的新形式,对社会和教育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双方的合作进一步推动了高新区第二中学的发展和推广。苏州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在区域基础教育




中发挥了强大的引领和辐射作用。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科技学院附中)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招生信息

2013: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枫桥居住区

今日家园,名都花园,滨河路1701号(科技学院江风花园),鹤山花园,曙光社区,滨河花苑,梅志远、金凤园、时代园、凤州园、绿园、清水园、凤津新村、怡新园、银滨园、滨江人家、富康新村、香花园、水香园、嘉林花苑、地之阁、160号、鹤山路、临丰园、凤秀园、康佳园、新市新园、西津桥镇、东邦园、马边新马苑白马涧花园•;国际城市花园、建新大厦、山河家园、龙池山庄、金科王府、张埠新村;

胡树关经济开发区原新民村迁新陆花园的子女;

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2013年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常住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外地回江苏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常住户口的。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的城市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经确认,可以免试升入城市初中。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本市户籍,且父母来江苏工作、生活满一年,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来江苏就读,可升入初中提供相关证明后免试入学。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初中录取通知书。

二、报名时间

7月6日(周六)上午8:00—下午4:00

三、报名方式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由小学办理。小学毕业生资料收集,5月22-24日(办法另行通知)。

2.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固定住所(指有房地产证或住房证的住所)在教学区初中7月6日(周六)记住。

凡在吴忠区、襄城区、吴江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于7月6日(星期六)到该区所属初中学校登记。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教学区的初中注册。

(3)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毕业登记表存根复印件等材料。

(4)未在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7月6日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根据家长提供的情况,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在8月5日前将学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

3.回江苏申请的学生

(1)从姑苏区户籍非本地小学毕业的回江苏学生、其父母或其他具有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法定常住证(复印件),小学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六年级成绩单)、一寸照片等,寄至苏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临时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地址:198号,(公园路)办理登记申请手续,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2)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吴江区非本地小学毕业的留学生,分别向上述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时间、程序、材料要求同上)。

(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凡异地回苏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其申请后进入本区公办初中。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未在本市(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小学毕业生,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收到所有相关信息和凭证,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市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进入市区初中就读的,其父母应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区教育部门(市区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和吴江区)进行登记、申请和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3)非本地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中所需材料。

在江苏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要求在江苏读小学的,父母应当向住所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含居住证、暂住证、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州的居住(租赁)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聘用)证是指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者个体经营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质量发展报告、两张1寸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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