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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初中部怎么样?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初中部收多少钱?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立学校和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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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初中部介绍: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位于苏州古城东角,毗邻美丽而碧波荡漾的金鸡湖风光区。是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全日制全日制中学。其前身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学校成立于2000年9月。是园区管委会直属区第一所按现代标准建设的九年制公办学校。2005年9月,依托星海优质教育资源和成功办学经验,星海实验学校成立。2010年2月,星海初中与星海实验学校合并,在苏州工业园区成立星海实验中学。
学校占地6.6公顷,总建筑面积4.1200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教学班37个,在校生1412人,教职工140人,其中专任教师135人,本科以上学历134人(其中研究生18人),占99.26%;中高级教师99人(其中高中高级教师37人),占7人3.33%;各级学科带头人、教学专家等优秀骨干教师48人,占3人(1246人)56%。
学校以“人人成功,人人明星”为教育理念,以“关注学科,科学创新”为价值取向,以“让教育成为发现和创造的艺术”为教育理念,以开展双语国际理解教育和技术创新教育为特色。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思想学校、创新教师、学习学生”。学校短期目标是建设实验性、示范性、指导性强的优质特色名牌学校,建立优质现代学校体系,努力建设双语园区、科技园区、数字校园和优质园区。中长期目标是建设国内外名校。
学校注重中西文化教育交流,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一流学校。目前,已与加拿大维多利亚中学、沃德华亨利·拉森公立学校、新加坡南洋女子中学、韩国华山中学、埃斯比奥蓝山学校合作,丹麦与美国学校Stephen Mack中学和加拿大维多利亚教育部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广泛开展了教育教学研究、文化融合和中短期研究、项目研究等国际交流活动。从2007年起,每年都有优秀的初中毕业生被派往新加坡深造。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科研体系,形成了以研究型学校为主体的国家、省、市科研框架。学校大胆创新教学模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建设短期高效课堂;大力丰富校园生活,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截至目前,已有1863名教师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其中国家级195名,省级312名;有2269名学生在各级比赛中获奖,其中国家级167名,省级299名。
学校坚持建设强势品牌、建设特色鲜明的光明学校的发展战略。办学质量连续多年位居苏州第一,迅速成长为名校。双语与国际理解教育、科技创新教育等实验项目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学校先后获得中国基础教育网络实验学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实验学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等称号,中国青少年科技推广计划实施项目示范学校、江苏省教育现代化项目实施示范初中、江苏省实验小学、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教育第一入学学校,江苏省体育高等学校、江苏省天文科普示范单位、江苏省心理教育实验学校、江苏省绿色学校、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科技系统模范职工之家、苏州教育现代化初中、苏州教育现代化小学、苏州双语实战区以上110多个区级荣誉称号包括督察学校、苏州德育示范学校、苏州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学校、苏州市文明单位、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苏州市校务宣传先进学校、苏州市创建安全单位先进集体、苏州市安全文明学校,学校还成为《中国教师报》战略合作单位、《中国教育报》社长单位、《中国教师》社长单位、《中国教研网》会员单位、《江苏教育》社长单位。
为了世界的美好未来,星海将继续超越过去、超越自我、超越梦想。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初中部的注册情况如何?
苏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星海实验中学初中2014年招生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初中部2014年招生简章
教学区:
城市花园1-42号楼、天香花园、韶山花园、新花园、宜家公寓,兴明街以东,苏花路以南,金鸡湖以西,中新大道以西(原金鸡湖路)区域包括苏都花园、石辉花园、迎祥花苑、白领公寓、四季新家园、嘉城花园、苏新大厦、嘉义园、新湖花园、湖畔左岸、翠湖雅居、兰云花园,东方春晓等。
一、招生对象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或者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外地回江苏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常住户口的。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的城市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经确认,可以免试升入城市初中。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且父母在江苏工作、生活满一年,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的,外地来江苏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进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初中录取通知书。
二、注册办法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对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研究生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未在本市(含姑苏区)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小学毕业生,(工业园区、高新区)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接收所有相关信息和凭证,统一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2)非本市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市区读初中,其父母应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市区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和吴江区)进行登记、申请和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3)非本地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中所需材料。
在苏联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符合“三个稳定”(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随迁上小学的,按规定在苏联上学的,父母应当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含居住证、暂住证、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州的居住(租赁)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聘用)证是指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者个体经营证明。中新大道(原金鸡湖路)西侧和北侧,包括苏都花园、世辉花园、迎祥花园、白领公寓、四季新家园、嘉诚花园、苏新大厦、嘉义苑、新湖花园、左岸湖、翠湖雅居、蓝云花园、东方春晓等。
2013年招生简编
一、招生对象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或者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外地回江苏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城镇常住户口的。
3.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的城市公办、民办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经确认,可以免试升入城市初中。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本市登记,且父母在江苏工作、生活满一年,符合“三稳”(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的,外地来江苏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进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发给初中录取通知书。
二、注册办法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对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研究生小学统一办理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资料收集,5月22-24日(办法另行通知)。
2.招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镇(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或法定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按法定固定住所(指有房地产证或住房证的住所)计算,7月6日(星期六)到达教学区开始报名。
法定固定住所位于吴忠区、襄城区、吴江区的,于7月6日在上述区的初中注册。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于7月6日到户口所在教学区的初中注册。
(3)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或房卡、户口簿、毕业证、质量发展报告、毕业登记表存根复印件等材料。
(4)未在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7月6日不参加公办初中报名。根据家长提供的情况,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在8月5日前将学生统一分配到相关公办初中。
3.回江苏申请的学生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户口簿、法定固定居住地证明(复印件)的非本地小学毕业并在姑苏区户籍的回江苏学生,苏州市教育局初中招生办公室(临时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地址:198号,(公园路)于7月1日至5日办理登记申请手续。
(2)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吴江区非本地小学毕业的留学生,分别向上述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时间、程序、材料要求同上)。
(3)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凡异地回苏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直接安排其申请后进入本区公办初中。
4.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未在本市(含姑苏区)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小学毕业生,(工业园区、高新区)在信息收集过程中,应接收所有相关信息和凭证,统一办理招生登记手续。
(2)非本市户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市区读初中,其父母应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市区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襄城区和吴江区)进行登记、申请和申请,时间为7月1日至5日。
(3)非本地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中所需材料。
在苏联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符合“三个稳定”(稳定工作、稳定收入、稳定居住)条件,随迁上小学的,按规定在苏联上学的,父母应当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②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含居住证、暂住证、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宿州的居住(租赁)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工作证明或其他相关合法经营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工作(聘用)证是指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工作证明以单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他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的人员和《保险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社区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者个体经营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质量发展报告、两张1寸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