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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罗家渡镇鹿村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4 00:36:53 浏览次数: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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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韶关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东韶关市乐昌市罗家渡镇鹿村小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乐昌市义务教育2013年秋季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乐昌幸福美好”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地区及周边学校义务教育免试招生制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人数

(一)小学一年级

6岁以下儿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入学的,应当立即入学。

三、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初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行分段招生原则,学生就近相对免试。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原则。市教育局将根据学生户口簿上记载的地址,根据目前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分片入学的认定依据:

(一)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其常住地址为分片依据;学生本人的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一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分片确定的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固定住所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分片确定的依据。

(II)祖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注册永久居所。监护人在影片中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符合下列义务教育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依法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为社会派出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无本市户口;4.孤儿。

(3)政府安排市政工程搬迁的,虽已搬迁,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搬迁,新居住地已搬迁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尚未交付的,以新建房屋为准。

(4)其他特殊户口,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适龄儿童必须按计划入学;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非电影专业学生和未成年学生。除“三残”儿童外,其他具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均为师范生。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家庭登记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居住证父母双方(半年以上);三是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局基础教育单位根据就近入学的具体情况和学校学位安排。公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收取学费。

(四)“三残”儿童招生

我市七枝学校(地址:乐昌市吴中中学原天井岗教学点)招生与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所有有听力、语言和智力的残疾儿童,只要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就可以入学。各学校要做好调查动员工作。要引导和动员不太适合普通班的学生到我市七枝学校学习,确保“三残”儿童按时入学。

五、具体要求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同时,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向家长说明相关政策法规,并提供填写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毕业生户口调查表及相关证件。

(二)中小学生需填写《乐昌市2013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校可自行在乐昌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登记表》(附件1)和《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组织专人填写。两种形式的测试证书编号。名字应该是一样的。学生考试证号由各学校按要求安排。测试证书编号由五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学校代码(考试证书学校代码表见附件3),后三位从001开始依次排列。

(三)报名表上应粘贴毕业生近照半张免冠一寸照片。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记载的地点(居住地)核定招生区号。无本市户口、无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备注栏注明“外国户口”、“无本市户口”。经核实,校长应当在学校签章,登记表不得个人留存、伪造、复制。2013年秋季乐昌市初中招生登记表和报名表于5月7日前交基础教育单位,电子文件上传至邮箱:【邮箱 ;受保护】。

(四)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南、北招生,由招生学校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必须在正式开学前至少15天发给学生或其家长。各学校录取的初中新生名单,在新生报名前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填写新生名册,按规定做好新生备案工作。报名表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后,各初中招生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六、规范办学行为,为建立坚强的教育学城奠定基础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6号),在全市统一使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的形式。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2)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学生,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将是该校学生。未经允许,每所学校不得两次招生。

(三)认真实施义务教育“五零班”工程。小学和初中的班级不得超过50个。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超过56人/班,所有学校应在7月4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单位批准。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3号),实行正常排班,禁止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禁止划分快班和慢班。班级划分由局基础教育单位负责监督。分班结束后,学校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并予以公布。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成绩保留到学生毕业为止。

(五)所有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经我市批准的民办学校招聘广告,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按照批准的招生标准和规定招收学生注册办学层次和规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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