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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白石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3 01:57:37 浏览次数:385
韶关市乐昌市白石中学主营业务:全国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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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用:15元/生/学期;最终结算,多退少补;校园一卡通费用:每块信息源网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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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乐昌市白石中学简介:

白石中学位于乐昌市白石镇著名风景区对面。山川环绕,环境优雅,安全舒适。学校占地11548平方米,总面积8010平方米。整个校园被围墙包围。校园里到处是树、花和鸟。2000年顺利通过韶关市教育局“校园验收标准”;。白石中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其前身是1954年创办的白石小学。1968年正式改为白石中学,1970年至1977年开设高中部。学校有15个班,852名学生。学校设施设备齐全,包括理化实验室1个,理化仪器室1个,计算机室1个,图书馆1个,水泥篮球场2个,水泥羽毛球场1个,田径场1个。所有教学仪器和体育器材均按农村中学一级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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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初中初一择校参考资料,2013年广东省: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白石中学招生信息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国家和有关部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幸福美好的乐昌”为目标的省级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公平原则,进一步完善地区及周边学校义务教育免试招生制度,促进城市均衡发展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当地户籍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一年级(七年级)

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初中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实行分段招生原则,学生就近相对免试。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的原则。市教育局将根据学生户口簿上记载的地址,根据目前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分片入学的认定依据:

(一)适龄儿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其常住地址为分片依据;学生本人的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一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是分片确定的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固定住所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分片确定的依据。

(II)祖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注册永久居所。监护人在影片中有合法的固定住所。符合下列义务教育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依法持有关证件报名参加:1.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为社会派出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无本市户口;4.孤儿。

(3)政府安排市政工程搬迁的,虽已搬迁,但因客观原因户籍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搬迁,新居住地已搬迁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尚未交付的,以新建房屋为准。

(4)其他特殊户口,由学生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组织。招生对象为乐昌市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工作全部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各级学校不得在等级考试前承诺和确认新生入学,以保证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在乐昌市其他地方注册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乐昌市升入初中,需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凭学生证、学生评价手册、原件和5月13日至5月17日的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和两张本校一寸小照片,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

3.中英文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学生情况报局基础教育单位备案。

(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家庭登记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居住证父母双方(半年以上);三是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局基础教育单位根据就近入学的具体情况和学校学位安排。公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或者收取学费。

(四)“三残”儿童招生

我市七枝学校(地址:乐昌市吴中中学原天井岗教学点)招生与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所有有听力、语言和智力的残疾儿童,只要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就可以入学。各学校要做好调查动员工作。要引导和动员不太适合普通班的学生到我市七枝学校学习,确保“三残”儿童按时入学。

五、具体要求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同时,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向家长说明相关政策法规,并提供填写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毕业生户口调查表及相关证件。

(二)中小学生需填写《乐昌市2013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校可自行在乐昌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登记表》(附件1)和《乐昌市2013年秋季初中招生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组织专人填写。两种形式的测试证书编号。名字应该是一样的。学生考试证号由各学校按要求安排。测试证书编号由五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学校代码(考试证书学校代码表见附件3),后三位从001开始依次排列。

(三)报名表上应粘贴毕业生近照半张免冠一寸照片。学校根据学生户口簿记载的地点(居住地)核定招生区号。无本市户口、无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在备注栏注明“外国户口”、“无本市户口”。经核实,校长应当在学校签章,登记表不得个人留存、伪造、复制。2013年秋季乐昌市初中招生登记表和报名表于5月7日前交基础教育单位,电子文件上传至邮箱:【邮箱 ;受保护】。

(四)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南、北招生,由招生学校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知必须在正式开学前至少15天发给学生或其家长。各学校录取的初中新生名单,在新生报名前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填写新生名册,按规定做好新生备案工作。报名表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后,各初中招生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六、规范办学行为,为建立坚强的教育学城奠定基础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发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6号),在全市统一使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学籍档案的形式。各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2)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学生,应办理借阅手续,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学。学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录取通知书一经发出,将是该校学生。未经允许,每所学校不得两次招生。

(三)认真实施义务教育“五零班”工程。小学和初中的班级不得超过50个。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超过56人/班,所有学校应在7月4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单位批准。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计〔2007〕63号),实行正常排班,禁止举办实验班等特殊班,禁止划分快班和慢班。班级划分由局基础教育单位负责监督。分班结束后,学校将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并予以公布。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成绩保留到学生毕业为止。

(五)所有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发布招生广告。经我市批准的民办学校招聘广告,经局基础教育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登记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的要求,按照批准的招生标准和规定招收学生注册办学层次和规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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