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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天河实验一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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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费:普通学生253学生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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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天河实验一小)介绍:
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天河第一实验小学)成立于2000年,位于世纪之交的新的发展热点地区;珠江新城是天河区首批英语特色学校、广州市绿色学校、华西教育咨询单位、书香校园。
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占地面积6630平方米,建筑面积632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动静。运动区有游泳池、塑胶跑道、塑胶篮球场、快乐体育场等。教学区的教室和多功能厅是分离和组合的。设有多媒体电脑室、音乐室、舞蹈室、艺术室、阶梯式电教室、英语活动室、自然实验室等14个特色功能室,成为师生共同研究探索的场所,为孩子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有24个教学班。学校现有学生500余人,拥有一支素质过硬、富有创新探索精神的教师队伍。学校师生本着“诚信、团结、求实、创新”的校风,承担了“儿童英语故事教学法”、“小学双语教学研究”、“学术校园”等国家级任务,其中双语研究获国家基础教育一等奖教育成果鉴定并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目前,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使学校更加有特色和强大,为更高层次的学校提供更多适应时代需要的优秀人才。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天河实验一小)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参考资料: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第一实验小学(天河实验一小)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尚雅社区(黄浦大道西196-200);珠江别墅(珠江新城列德大道);新兴实业公司社区(黄浦大道西202-206);安君大厦(马场路529号);金骏大厦(马场路535号);骏逸大厦(金穗路923-935号);汇浩大厦(马场路519号);金碧华府(珠江新城海明路以东);海滨花园(珠江新城海悦路以东);凯旋新世界(珠江新城海清路以东);玉成园(海清路以西,珠江新城;裕丰(珠江新城金穗路);珠江太阳城广场(珠江新城平川路611-613号);山东美玉(珠江新城金穗路与兴国路交汇处);山东宏宇(珠江新城花城大道760号);立勋商珠(珠江新城海明路22号)城市);粤海丽江花园(珠江新城金穗路);中海观园(天河区金穗路与海业路交汇处);裕景珠光新城(华城大道766、768号);兴汇雅苑(坛村路12、14、16号);骏逸园(坛村路6、10号);跑马地花园(黄浦大道西868-876号坛村路320-344号);马赛国际公寓(平云路177号);嘉峪代顿阳光(海安路2号);合景瑞丰(海乐路12号);富力公园28号(马场路28号);富力盈盛(马场路16号);义德大厦(海清路);兰亭汇(平云路);南国上苑(黄埔大道108号);谭村。
对口中学:天河中学
即将开始每年的新生入学!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40周),1)
3.学校下发新生登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小学新生登记:6月16日、17日(星期日,第一次)
一、入学要求
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国籍、种族,进入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需要
二、证书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家长须随身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书等)等证件,租房合同和唯一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居住证)和一个全邮资的回信信封一起到小学随孩子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入学原则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财产权利并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但合法租赁和居住的唯一地方;“户籍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相同。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四、儿童分配办法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基础,人与户必须一致”的原则的前提下,按“一户一度”(除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外)分配,即也就是说,一个住宿单位只能从对口学校分配一个学位,如果你学习的话,如果该住宿单位已经有学龄儿童在对口学校学习1-5年级,学位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在所在地区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于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手续并出租,租赁期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该房屋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为仅限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居住(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并由对口小学学生接受;如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学位紧张,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门口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未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五、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入学
1、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要求(见附表)且具有本地区居住、监护条件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须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按要求,并到相应的居住地小学申请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符合《广州市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发〔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可就近联系所在学校办理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申请私立小学的学位。各学校地址如下:电话可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查询(www.TIAnhe.org.CN)。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一年级学生不能再申请阅读,一经发现,将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导,准备好申请对口学校入学的全部材料,材料不全可能影响入学;
4、家长须于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小学报到。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在天河区教育局www.TIAnhe.org.CN网站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天河区201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填写并携带到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公立学校在以下情况下不予学位:A、经核实入学材料不实的;B、多次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被学校录取,无故未按时注册,被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