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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东县平山第三中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2 04:10:32 浏览次数: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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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杂费:普通初中生358元/借读生每学期746元/学生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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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惠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惠州市惠东县平山第三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解放北路西侧、解放中路西侧、新平大道北侧东至解放中路西侧,河南路西侧和下麻湖路,该区域被上述路线包围。青云、汉城子、白秋田、陶然屯、华侨城、中航城、东方御景、怡景湾、嘉州花园、广厦花园、永景豪庭、华景花园、颐翠花园、颐惠花园、怡景花园、嘉福花园、奇景花园、景光、营利街、景山花园、三里市场、龙凤市场、西递巷、铁铁街,青柠街、大新街、糖环街、七谷路和大广场。

平山区201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计划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宣传工作,根据平山区2013年学前儿童户籍和户口调查,以及中小学可提供的学位数量,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中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促进了平山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为此,制定了平山区201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计〔2010〕1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州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会市教〔2013〕89号)和《关于转发八项控制义务教育质量的通知》的规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促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计〔2010〕15号)《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惠世交基〔2012〕18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权,确保平山区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区就近入学不考试的原则。今年年满6周岁(即2007年9月1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均按户籍所在地按常住户口登记。全区小学毕业生按居住面积免试入学。

2、全区所有在本镇有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并安排学位。

3、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公立小学和初中的最大班级规模分别控制在50人和56人以内。

4、实行正常均衡的班级安排,严禁在中小学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和创新班。

5、辖区内的公立中小学不得拒绝学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毕业在外完成小学教育,现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学生。

6、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允许在民办学校就读。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取政策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阎维星局长为组长,陈秋琴、黄耀文、陈武文副组长,教育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办公室电话8833265,电子邮箱[邮箱 ;受保护]。各中小学还应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在招生期间,在校门等显眼处设立咨询点,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要张贴招生条件和咨询电话,热情向学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工作,做好宣传、讲解和报名工作。

2、报到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附件1)

3、小学入学年龄

201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至少为6岁(即2007年9月1日前出生)

4、报到手续及规定

(1)屏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辖区内学校登记。

(2)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初中入学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到辖区内学校登记入学。

(3)户口登记、居住证等问题,请参照《平山区中小学新生登记核实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4)因虚假证明影响登记的,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证件不清,有重大疑问的,学校应当派人入户调查核实。因城市发展或更名难以确定具体区域的,县教育局教育单位将统筹分配。

(5)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认真、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考试、解释和说服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监理电话:8833265

。详见《平山区公立小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2)和《平山区公立中学学区范围说明》(附件3)。

四、民办学校坚持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原则。

五、抓好流动儿童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东县农民工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惠东府办〔2012〕93号)的要求,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在公办中小学解决学历、免费入学后,申请其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起年级。1、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在同一居住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五年,职业稳定;2、持证人已达到《惠州市实施“优秀外来人员扎根工程”的意见(试行)(惠市卫发[2008]31号)规定的综合条件;3、在县城工作期间,获得发明创造特等奖及相关荣誉称号,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1245)成绩突出,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县教育局或者学校提供下列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流动儿童户口簿;2、流动儿童父母身份证;3、迁出城镇出具的法定出生证明;4、迁出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5、适龄儿童接种证明;6、随迁儿童入学申请。

不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按居民点就近安排民办学校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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