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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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73年6月,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与原安庆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新的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73年6月,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与原安庆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并为新的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全国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装科、法规科、消保科、食品科、企业(个私)监管科、合同科、广告科、商标科12个科室;下属经济检查执法局、企业注册局、市场规范管理局3个直属单位;主管安庆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安庆市广告协会和安庆市工商学会;现辖桐城、枞阳、怀宁、潜山、岳西、太湖、望江、宿松8个县(市)工商局和经济开发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5个工商分局,全系统共77个工商所。
1998年全国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装科、法规科、消保科、食品科、企业(个私)监管科、合同科、广告科、商标科12个科室;下属经济检查执法局、企业注册局、市场规范管理局3个直属单位;主管安庆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安庆市消费者协会、安庆市广告协会和安庆市工商学会;现辖桐城、枞阳、怀宁、潜山、岳西、太湖、望江、宿松8个县(市)工商局和经济开发区、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5个工商分局,全系统共77个工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市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治处。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财务装备科。负责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监督检查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
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6、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和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
7、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8、企业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指导和监督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9、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0、商标监督管理科。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下属单位
1、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2、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局)。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单位名称:
安庆市工商局
单位类型: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服务商)
所 在 地:
安徽/安庆市
单位规模:
注册资本:
未填写
注册年份:
1990
经营模式:
服务商
主营行业:
生活服务 / 政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