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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小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2 01:36:25 浏览次数: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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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小学简介:

广州市芳村区新龙沙溪小学,前身是广州市珠江区第四水产儿童学校,成立于1951年,1996年被评为芳村区一级学校。新龙沙溪小学现有21个班级,775名学生,47名教职工。学校先后参加了“自主学习课堂教学模式”、“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国家优秀影片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教育实证研究”等教学科研活动。2003年被评为市绿色学校。少先队多次被评为国家、市、区红旗队。学校广播业务多次获得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多次荣获芳村区优质教育质量奖。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关心下,“新龙沙”人民决心锐意进取,为创建全市一流学校,实现“教育强区”的目标而奋斗!




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小学的注册情况如何?
2013年广州市初中择校必备参考资料:广州市芳村区新龙沙溪小学招生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新隆沙西小学招生简章
一、注册时间

5月1日11、13日三天

,2013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

能够提交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当地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户籍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地产,需要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

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注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延期期满后,应当立即入学。

因主观原因分居的,父母应当在登记前及时将家庭转移到子女的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家庭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学校办理登记。

(2)具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在本区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轻度智障儿童。聋哑儿童应向广州市聋哑学校提出申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没有本市户口,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本地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流动人口子女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

三、符合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地户籍登记办法

,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带子女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I)对于与父母居住在该地区的学龄儿童,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其父母为所有人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是最近购买但尚未办理的,提供综合纳税**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儿童免疫证明。

(II)与祖父母住在同一地区的学龄儿童需要提供:

1、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

3、儿童计划免疫证书。

(三)租赁家庭适龄子女应当提供:

1、街道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者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区内儿童(集体户同时提供户口簿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IV)实际居住在该地区的被拆迁户子女应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正面户籍页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证明。

在上述情况下,除本区适龄儿童居住地为父母的完整房产外,还应提供该居住地为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住房安排证明可由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出具,无单位可出具失业证明)。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

1、相应证明分类清单中的类别;

2、监护人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或暂住证明;

4、监护人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免疫证明。

五、入学方式和注册时间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学位分配通知由注册学校或指定学校的家长于6月9日收到。

(2)新生登记将于6月17日举行。届时,家长将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办登记时间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家长将适龄儿童及所需证明材料带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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