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申请新蕾五星学校。新蕾五星学校风景优美,师资力量雄厚,地理位置优越,为广大学生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学习场所。请记住注册电话:020-87227599,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台南路88号。有关详细信息,请访问官方网站:
新蕾五星学校怎么样?
私立学校不应报告过高的期望。它也是在私立中学排名前比较的,你可以建议看看,最重要的是看看学校的老师是怎么样的,这可以跟孩子的学习有关!
新蕾五星学校收多少钱?
按学校收费标准
收费。此信息源网络仅供参考。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新蕾五星学校,请给我们打电话。详情请看以下:
新蕾五星学校简介:
新蕾五星学校是一所具有社会力量的全日制中小学。创建于1997年,校园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几年来,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心下。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荣获“区先进单位”、“区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区首届民办学校艺术节一等奖”、“全国中小学生作文比赛优秀集体奖、集体二等奖”2002年被评为全区一年级,2003年被评为全省十大民办学校。因此,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近十家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学校的成绩。今天的新磊五星将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为学生的成长创造多元化的环境,为教师的发展提供多维度的舞台,努力创建一流的现代化优质民办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台南路88号电话:020-87227599?
新蕾五星学校注册?
2013年广州市儿童升学小学选拔参考资料:新蕾五星学校招生信息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家长:
一年一度的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让您的孩子顺利申请相应的学位,请您在百忙之中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请记住以下重要时刻:
1.在校门发布招生简章:4月30日
2.星期二对口小学适龄儿童入学:5月11日、12日、13日(1240周),1)
3.学校下发新生报到通知:6月9日(星期日)
4.小学新生报到:6月16日、17日(星期日,1日)
一、入学儿童的年龄要求是什么。今年的招生目标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的儿童不包括在今年的入学人数中。
二、申请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至13日。请携带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房地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拆迁协议、租赁合同和经市房管局批准的唯一住所)我将带着孩子上小学登记。没有房地产证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清单。
三、注册地点是注册地点吗?
注册位置不一定是注册位置。由于部分学龄儿童信息未及时在居委会登记,或部分新交付的楼盘未按业主信息登记,影响了该地段学龄儿童数量的准确性。学校先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接收新生入学,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数量确定招生范围。
四、最近的注册是什么?
“最近入学”是指相对最近的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条件和标准、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的意见》,学生住所与学校的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在此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校分布和学生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区域,合理分配学位。
五、“根据实际居住地,人与户必须一致”的原则是什么?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财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房地产的地方,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场所“户籍必须相同”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相同,且适龄儿童与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相同地址。因客观原因(如拆迁、临时安置等)使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安排程度。
六、广州市适龄儿童学位分配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在坚持“以实际居住为基础,人人必须一致”的前提下,按照“一户一度”(除双胞胎、多胞胎和符合计划生育二孩政策外)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即只能分配一个居住单元对于寄宿学校的学位,如果已经使用了学位(即寄宿单位在相应学校已经有1-5年级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整体安排学位。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手房住户:一手房业主的子女在新生报名前(2013年5月11日前)购房并入住的,将在所在地区相应小学就读;5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购房但入住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新购住房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不在新购住房地址对应的小学安排学位,学位应在原实际居住地申请。
2、集体户: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于广州市天河区集体户。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实际居住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不迁入证明,经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居住条件相关情况证明(提供实际居住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而这所房子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住所,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
3、承租人:2013年5月11日前在我区办理手续并租住,租期三年以上(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承租人,该房屋是广州市唯一的学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无房地产证)父母双方都需要)。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按规定办理合法租赁手续,租赁期不足三年或2013年5月11日后在我区租房的,不予受理。
4、被拆迁户:被拆迁户的子女由拆迁办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管辖范围内(以拆迁协议中提供的住所为准,可能与被拆迁户的住址不一致,但必须有广州市户籍),或获得搬迁补助的被拆迁户子女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可在2013年5月11日前提供经市房管局批准的被拆迁户子女有效租赁合同,现住址经核实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的唯一住所(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的证明),由对口小学的学生接受;已使用学位或对口小学的学位紧张,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指在2013年5月11日前办理完交易手续(以房产证为准)且已入户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未使用学位的,在对口小学门口领取;如已使用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2013年5月11日后,办理完交易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被区内学生录取。
6、有祖父母的家庭:学龄儿童出生后与父母同住,父母在广州无独立房地产或其他住所的(不提供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未使用学位的,由对口小学的学生领取;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的唯一住所是祖父母家。但如有不同家庭入住或使用学位,区教育局会统筹安排。
7、不完全不动产家庭:学龄儿童及其父母不完全不动产的住所是他们在广州的唯一住所,在广州没有其他完全不动产或住所(没有单位住房、自购、出租等)。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除不完全不动产住宅外,还有完全不动产住宅的,应当迁至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由完全不动产住宅所在地的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有上述情况的,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登记。
七、什么是空房?
以下四种户籍分离是空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不符;2、被永久拆迁的街道、车道、建筑物和已安装的永久拆迁户(如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3、在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悬挂户籍;4、在亲戚、朋友、同事家悬挂户籍。
因主观原因失散、空置的适龄儿童,父母必须在登记前将户籍转移到子女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所在地,使户籍一致,并到实际居住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被迁移地派出所出具不允许迁移户籍证明,再到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登记。
八、非广州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1、对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要求(见附表)的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在该地区有居住、监护条件的,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相应小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申请手续。
2、凡符合《广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实施意见》(粤办〔2011〕45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非广州市适龄儿童,均可就近联系学校取得学位。如果公立小学没有剩余学位,他们可以在私立小学申请学位。每个学校的地址都是电话,可以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上找到(www.TIAnhe.org.CN)。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农业户口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在广州的固定地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广州市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或合法经营)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其中合法经营证明由工商部门出具)(四)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由户籍所在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五)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九、广州市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6岁以上能够自理的轻度残疾特殊儿童,可以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聋哑学校就读。中重度精神障碍等适龄儿童应与天河区七会学校联系登记。
十、招生可以提前还是推迟?
今年的招生对象是2007年8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6岁以下儿童不能提前登记,因病或特殊情况耽误或免除的,由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广州市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处审批。如果学期延期,你应该立即入学。
温馨提示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后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读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申请入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要求家长根据招生工作指导,准备好所有材料到对口学校申请,材料不全将影响招生;
4、家长须于5月11日至13日到对口学校申请。如果申请迟到,学位将由区教育局安排;
5、为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建议家长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www.TIAnhe.org.CN)的“小学招生”栏了解招生信息,下载2013年天河区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填写后交各小学招生点使用;
6、经核实入学材料不实的:A、公办学校不予受理学位;B、多次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C、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请学位的;
7、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经学校电话催促,三日内仍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8、家长对学校招生有意见或者建议的,可以向校长反映。如果校长的解释或解决方案仍不能让您满意,他们可以请求以下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咨询热线:38622798地址:天府路1号院4号楼2001室,天河区
天河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1号院4栋2002室,天河区
天河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
1号院4号楼2005室